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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直初中招生全面实行“零择校、零收费”
7月25日~26日报名注册
2015年06月12日 08:51

  近日,绍兴市教育局公布了2015年市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教育部门强调说,将全面实施“零择校、零收费”的阳光招生办法,坚决杜绝择校和违规收费行为。市直各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7月25~26日。

  凡越城区七街道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一律按施教区入学,“住、户一致”优先。学生“户口与父母施教区产权住房”一致的,按实际住址确认到施教区初中入学;如不一致,或父母在市区无产权住房的挂靠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或户口迁入及父母施教区住房产权取得时间逾期的,则按实际住址统配到除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以外相对就近、学额较少的初中学校入学。

  东浦镇九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学生户口确认到元培中学分部入学;灵芝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学生户口确认到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镜湖校区入学。

  凡确认入学和统配入学的户籍生均为施教区学生,在初中阶段学生本人户籍没有变更的前提下,享有三年后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资格。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施教区学生,从2015级新生开始,要享有三年后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资格,还须同时具备在初中阶段家庭产权住房(学区房)没有变更的条件。

  需要提醒的是,2015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学生户口迁入及施教区家庭住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户口不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随迁子女,在越城区城区小学入学时办理过“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绿卡”(简称“入学绿卡”)且父母其中一方在流入地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可按“一卡通”办法升入指定初中学校就读;没有办理过且需要继续在流入地就读初中的,须重新申办“入学绿卡”。

  办理初中“入学绿卡”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学生户口不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父母双方持有越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或《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其中一方有合法稳定住处(含租赁),有合法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按照国家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至少满1年,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

  2015年起,若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核发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三者不在同一个区,则由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核发地所在区教育部门负责对照本区入学条件受理入学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在“三区”参加的社会保险,符合连续、自然缴满1年的,可以互通、互认;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经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核实确认后,也可以互通、互认。

  同时,将有条件地解决部分非七街道、灵芝镇、东浦镇九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借读入学。在保证户籍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初中学校有多余学额,则可以解决部分非七街道、灵芝镇、东浦镇九村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借读需求。借读学校仅限于除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长城中学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非户籍生不享有三年后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资格。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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