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16岁、家住上虞区盖北镇的李同学,瞒着家长花2198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两小时后被家长发现,遂找到商家。商家负责人称不能退,理由是“手机已激活!”那么,“手机已激活”能成为商家退货的理由吗?昨天,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杭州湾分局负责人称,涉及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商家拒绝退机的理由不成立。
不久前的一天,家住上虞区盖北镇的李先生16岁儿子,省吃俭用凑足一笔钱,兴冲冲地来到镇上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部品牌手机,“价格2198元。
买回来后,李同学就躲在房间里玩起了手机,不料被其妈妈撞见了。两个小时后,李同学的家长带着李同学来到购买手机的超市,要求商家退掉手机,但被商家拒绝,理由是“手机已激活”。
对此,李先生表示,自己的儿子刚满16岁,是未成年人。其瞒着家长购买价格不菲的手机,商家应该无条件退机。而商家负责人解释,李同学个子长得高,工作人员并不清楚他是未成年人。
任凭李先生夫妻俩唇枪舌剑,商家就是不让步。之后,李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很快,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杭州湾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入调查,认为李同学瞒着家长,花2198元钱购买手机,这对未成年人来说,数额有点大。加上李同学的行为遭到家长强烈反对,所以李同学与商家签订的手机购买合同无效,商家应该无偿退还手机款,“手机已激活”不能成为拒绝退机的理由。
此后,李同学的家长终于退掉了私自购买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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