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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遇到质量问题讨说法 要求“一赔三”有否难度?
现在网购发生的纠纷,收货地法院也可以管辖,这样本地法院此类官司会越来越多
2015年08月31日 08:59

  近日,越城区法院袍江法庭受理一起由消费投诉引发的“退一赔三”案件。这是越城法院近期受理的第二起消费维权官司。有关法官说,随着今年新《民诉法》等相关司法解释实施,以后本地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在本地法院维权的案例预计会越来越多。

  消费者胡某住袍江汤公路。前不久,他在拍拍网上购买了两部小米4手机,每部价格为2978元,买两部打完折价格是2978元。买之前,卖家承诺是“原装正品”。可收到货后,胡某却发现手机异常,遂委托小米公司官方做了鉴定。鉴定确认为其购买的是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产品!

  发现是假货后,胡某找卖家说理,没想到卖家却不承认自己卖的是假货。说理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径。胡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于近日上法院起诉了这位卖家。要求对方退还手机价款,并赔偿相当于所购手机价款3倍的损失。

  据称,这是越城区法院受理的第二起网购消费案。不久前,法院审结受理网购商家欺诈行为赔偿案,消费者同样因为在网上购物遇到虚假宣传,让商家“退一赔三”。两个案子的共同点是:消费者都是网购维权。

  胡某状告的这位卖家还远在深圳,却可以在绍兴打官司,这是今年网购维权所发生的变化。袍江法庭有关法官说,今年实施了《新民诉司法解释》,其中对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有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等进行的“线上订立,线下交货”的买卖合同,收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

  也就是说,现在网购发生的纠纷,卖家所在地和购物收货地的法院都可以管辖。这样一来,作为消费者,无需再跑去卖家所在地法院打官司了,这样方便了很多,还省去不少维权成本。

  “有了这一法律武器,消费者维权更方便了,以后这样的官司估计会越来越多。”有关法官说,目前网购已经成为市民日常消费中最普遍的一种消费方式,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而另一方面,今年的《新消法》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一规定也提高了消费者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加大了商家的违法成本,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进一步加强。因此,以前总是说网购存在“维权难”的瓶颈,但有了这些法律依据,估计网购维权的消费者会增多。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汤桂平 通讯员 娄国琴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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