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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中国黄金”饰品 经鉴定是“香港中国黄金”
2015年09月07日 07:30

  家住上虞区崧厦镇的黎先生不久前在崧厦镇的一家珠宝店看中一条黄金手链和一枚黄金戒指,商家信誓旦旦承诺,饰品系“中国黄金”。然而,黎先生到“中国黄金”专卖店鉴定,竟发现是“香港中国黄金”,黎先生认为商家涉嫌欺诈,要求退款并赔偿。

  不久前的一天,黎先生在地处崧厦镇的一家珠宝店,挑选了一条黄金手链和一枚黄金戒指,折后价格为3000元。“商家信誓旦旦承诺,出售的饰品均是‘中国黄金’!”黎先生说,产品的包装和首饰上也打印着“中国黄金”字样。

  此后,黎先生把购买的黄金首饰拿到一家“中国黄金”专卖店鉴定,被意外地告知,他购买的黄金饰品并非“中国黄金”,而是“香港中国黄金”。

  “中国黄金”专卖店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黎先生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于是他求助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崧厦分局,要求退掉购买的黄金饰品,同时作相应的赔偿。

  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崧厦分局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认为,黎先生的反映基本属实。然而,这家珠宝店认为,“香港中国黄金”就是“中国黄金”,只是地域不同,叫法不一样而已。

  对此,市场监管人员认为珠宝店的说法错误,“中国黄金”和“香港中国黄金”不是同一家金银饰品生产销售企业,两者不能混淆。这家珠宝店将“中国黄金”饰品标识和“香港中国黄金”企业名称统称为“中国黄金”,显然是一种诱导消费者的不良销售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明文规定,“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这家珠宝店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这家珠宝店无条件退款。随后,这家珠宝店不仅向黎先生赔礼道歉,还退掉了3000元的金银饰品款。

  “这起消费投诉很有警示作用!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饰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听信商家的片面之词,要切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崧厦分局局长于文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来源:     作者: 记者 范文忠 通讯员 池方     编辑: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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