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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电费、窃电行为 下月起将计入“信用黑名单”
2015年09月23日 09:01

  企业和个人拖欠电费,可能会由此带来信用污点。昨天上午,国网绍兴供电公司与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举行签约仪式,下月起,用电客户拖欠电费、窃电等行为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征信体系”,失信记录将出现在“浙江省信用信息辅助系统”中。

  此次纳入“浙江信用信息辅助系统”范围的,为绍兴全市所有电力客户,包括企业和居民个人。有四种行为之一的电力客户,将被纳入“浙江信用信息辅助系统”。

  这四种客户为:有窃电行为的客户;有违约用电行为,且违约用电追补电费2000元以上的客户;经催缴,12个月内产生两次及以上电费违约金的客户;因客户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转账支票退票的客户。也就是说,有这四种行为之一的客户,就构成了失信。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信用数据将作为各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参考依据。一般来说,去银行办贷,银行会查贷款人的信用记录。不良记录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房贷首付比例或利率,情节严重者银行甚至会拒绝放贷。

  现实生活中,很多拖欠电费的事,是发生在出租房。那么,这会影响到房东还是租客的信用?

  对此,电力部门表示,房东作为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交纳电费属于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房屋出租而自行转移给租客,故会影响房东的信用记录。

  在此,电力部门建议,有房出租的客户可至供电营业厅申请预付方式结算电费,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电费交纳的相关事项。另外,居民客户交易房产后,请尽快至供电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新户主的电费交纳行为将影响到您。如已发生此类情况,户主可携带房产交易证明材料至供电营业厅申请撤销记录。

  不过,并不是说欠了费终身都会有污点。已被登记入“浙江信用信息辅助系统”的电力客户,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因客户原因的支票退票等失信行为的,供电公司将会提出申请,从“浙江信用信息辅助系统”中撤销不良记录。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裴金红 通讯员 沈钢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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