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擅自冒用上虞一家企业的名称和商标,日前江山的一家企业付出了被没收违法所得21225元,并被处罚款22000元的代价!不过上虞这家被侵权企业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
地处上虞区东关街道的浙江浩龙风机有限公司是上虞风机行业的骨干企业,其“浩龙”牌风机在宁波市场有一定知名度。
去年12月29日上午,该公司高管俞先生途经宁波市镇海区一家建筑工地时,发现一辆大货车满载风机停在工地一侧。好奇心驱使他上前查看风机品牌,却意外发现风机铭牌上写着“消防混流风机,浙江浩龙风机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上虞东关街道城南工业功能区”。
见是自家的产品,俞先生与公司总经理林军取得了联系,但林军说公司生产的风机根本没有销到镇海的建筑工地。林军猜测,可能是另外的公司假冒了他们的产品。
今年1月15日,接到举报的宁波市镇海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这一案件。经调查,原来,地处浙江省江山市的浙江恒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在去年10月16日,与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公司订立买卖合同,为对方提供风阀及浙江浩龙风机有限公司制造的混流风机和屋顶风机29台。合同订立后,浙江恒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购买相关设备,共制造29台风机,在未经浙江浩龙风机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制作浙江浩龙风机有限公司的铭牌,贴于自己制造的风机上,销往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公司,没想到在运输至工地时被“李逵”撞见。
随后,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处罚决定书,责令浙江恒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库存的标有“浙江浩龙风机有限公司”的铭牌1张;没收违法所得21225元,并处罚款22000元。
浙江浩龙风机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军却认为,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别是风机上的29张铭牌至今下落不明,假冒风机没有罚没等,遂将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和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庭。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了浙江浩龙风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昨天,林军告诉记者,他已决定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的电头。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短消息代码证:浙号[2006]00072-B011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之处,请联系管理员。凡标为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