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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必严惩!绍兴中院集中宣判7案22人

发布时间:2019-06-04 11:16:28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陶东烨 通讯员 单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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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绍兴频道6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陶东烨 通讯员 单巡天)6月3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对七个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涉及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4项罪名的1家企业和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

自2016年3月绍兴中院成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伊始,全市法院不断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687件,审结2536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81件,最高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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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是手段,绝不是最终目的。预防为主、注重修复,这是绍兴环资案件审理的独特理念。”绍兴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针对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情况,法院一般会同时下达“禁止令”。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间,周某等三人在经营五金机械厂时,因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地下而被环保局查处。5月3日上午,在分别判处缓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同时,诸暨法院还禁止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经营活动,有效预防污染损害的进一步发生。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目前,绍兴市两级法院均设置了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团队。2017年4月,绍兴中院还组建了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现场“签约”十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案件审理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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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上午,绍兴中院还与浙江大学签订《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与实践合作框架协议》,即日起浙江大学“环境资源法学实践基地”在绍兴中院设立。双方约定通过互相分享数据成果,开展实习交流等形式,实现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双向互动。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和科研队伍朝着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标签: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案件;中院;绍兴;绍兴市;宣判;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全市法院 编辑: 陶东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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