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频道|消费3.15
   浙江在线 首页    | 绍兴 浙商 环保 影视 房产 健康 汽车 旅游    | 原创 播客 图片 婚恋 教育 体育    | 美食 娱乐 微博 人事
 
滚动新闻: 服务不到位是否可以拒付物业费?   03-11 14:28  花5000元就能获得在杭购房资格?   03-11 14:26  两会代表委员点评苹果公司"霸王现象"   03-11 13:30  防止物价上涨蚕食居民收入的提高   03-11 13:30 
  您当前的位置 :绍兴频道 > 消费 > 消费曝光 正文
两会代表委员点评苹果公司"霸王现象"
sx.zjol.com.cn  2013年03月11日  绍兴频道

 

  鼓励消协代为诉讼

  中国消费者报:苹果公司提供的产品维修合同的部分格式条款被中消协点评为涉嫌霸王条款,但苹果公司始终未作实质性修改。如何杜绝这种屡教不改的现象?

  施杰:首先,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消费者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有关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国境内销售的产品一定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其次,我认为诉讼主体的拓宽,能够更好地应对屡教不改的企业。现在《民事诉讼法》已设定了公益诉讼,对于企业设置的霸王条款,今后中消协应该可以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或者是诉讼主体,起诉一些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企业。

  再次,引入其他维权机构,调动社会力量。尽管各级消费者组织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我觉得,仅仅依靠现有的消费者组织来与霸王条款相对抗,可能有些力不从心,建议其他一些社会组织或其他维权机构也参与到打击霸王条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来。

  最后,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于无视我们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消费者要坚决地拒绝购买其产品。

  邓辉:苹果的部分格式条款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若构成不合理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排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消费者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主张权利。

  我国消费者人群庞大而且零散,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制定相关制度,鼓励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对这些跨国公司提起集体诉讼,或者明确赋予消费者组织有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权利。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是单纯修改一下法律就能搞好的事。怎么才能迫使苹果公司之类的强势企业正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呢?那就是利用法律的手段,迫使它来与消费者及消费者组织进行协商,在协商不能达成相应结果的情况下,要由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迫使它改掉不合理的规则,并且作出相应的赔偿。

  此外,对苹果公司设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组织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从舆论方面对其施加压力。有关部门也应加强行政监管职能,对不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加强管理或者坚决依法查处。

 

 
7.6K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编辑: 筱应
  热点追踪
·防止物价上涨蚕食居民收...
·预付式消费餐饮成投诉热点
·香港奶粉限购“海淘”联...
·铁道部称高铁暂不提速 拟...
·工商部门将专项打击“傍...
·食品安全犯罪 应纳入危害...
·工商总局:严打“傍名牌...
·医药业代表联名呼吁:取...
·新福克斯漏油后续:多消...
·香港代表团团长谭惠珠:...
  消费曝光
·两会代表委员点评苹果公...
·低价打进小食店菜市场“...
·网络返利霸王条款强征强...
·不同商品竟同一批准文号 ...
·广东39批次硬木家具抽检...
·汕头毒玩具仍猖獗:塑料...
·5千元购恒洁卫浴智能马桶...
·1.5万购红木家具两月开裂...
·天津工商抽查:12批次休...
·网络返利霸王条款强征强...
 
 
绍 兴
便 民
电 话
公积金 85083121    公共自行车 88061919    水费查询 85117474    电费查询95598     航班查询 118、114     火车时刻查询 12306    便民中心 88604901
天气预报 96121    长途客车线路 88022222    社保金 85135303    绍兴公交 88011114     第一医院 88229800    第二医院 88055039    妇保院 89109910
想让你的电话显示在这里吗?请拨打热线:0575-88666050
友 情
链 接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浙江在线·丽水频道 浙江在线·海盐频道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儿歌视频大全 旅游网 化妆品团购 电视剧 妇科医院 健康网
调研报告 紫雨阁 求医问药 减肥药 孕妇网 b2b 天下影院 减肥药 皮肤病医院 led显示屏 宁波整形医院 最新电影 足球比分 b2b商务网 杭州酒店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网站简介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网站制作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