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消协代为诉讼
中国消费者报:苹果公司提供的产品维修合同的部分格式条款被中消协点评为涉嫌霸王条款,但苹果公司始终未作实质性修改。如何杜绝这种屡教不改的现象?
施杰:首先,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消费者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有关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国境内销售的产品一定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其次,我认为诉讼主体的拓宽,能够更好地应对屡教不改的企业。现在《民事诉讼法》已设定了公益诉讼,对于企业设置的霸王条款,今后中消协应该可以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或者是诉讼主体,起诉一些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企业。
再次,引入其他维权机构,调动社会力量。尽管各级消费者组织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我觉得,仅仅依靠现有的消费者组织来与霸王条款相对抗,可能有些力不从心,建议其他一些社会组织或其他维权机构也参与到打击霸王条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来。
最后,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于无视我们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消费者要坚决地拒绝购买其产品。
邓辉:苹果的部分格式条款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若构成不合理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排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消费者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主张权利。
我国消费者人群庞大而且零散,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制定相关制度,鼓励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对这些跨国公司提起集体诉讼,或者明确赋予消费者组织有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权利。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是单纯修改一下法律就能搞好的事。怎么才能迫使苹果公司之类的强势企业正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呢?那就是利用法律的手段,迫使它来与消费者及消费者组织进行协商,在协商不能达成相应结果的情况下,要由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迫使它改掉不合理的规则,并且作出相应的赔偿。
此外,对苹果公司设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组织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从舆论方面对其施加压力。有关部门也应加强行政监管职能,对不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加强管理或者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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