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花140多元钱,开了间客房。正当夫妻俩在洗澡时,客房门突然被“不速之客”打开。这对夫妻要求宾馆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但遭到拒绝。上虞市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最终宾馆方以免费提供1天客房作为补偿。昨天,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相关人士分析纠纷时称,这样的事他们还是头一次碰到。
近日,在上虞一家企业工作的罗先生,和妻子到上虞市舜江东路上的一家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当晚11点多,他们在洗澡时,突然听到客房门有钥匙转动的声音,接着“砰”的一声,客房门被打开了。“幸亏扣了铁链,房门开了,但没有完全被打开,否则就尴尬了。”罗先生说。
由于“不速之客”的光顾,罗先生的妻子晚上睡意全无。第2天一大早,罗先生在妻子的要求下与宾馆理论,希望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
而宾馆方解释,罗先生开的房间,前一天是另一位宾客所住。当时说好住一天,宾馆方没有及时取回钥匙。但这名宾客要续房,由于服务员一时大意,导致尴尬出现。
宾馆方认为,宾客虽然打开了房间门,但并没有进入房内,有监控录像为证,所以不该承担精神损失费。但罗先生的妻子认为,自己一夜没睡好,都是因为“不速之客”打扰,宾馆方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无奈,罗先生向上虞市工商部门求助,百官工商所相关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工商部门认为,“不速之客”光顾,导致罗先生妻子睡不好觉是事实,但究竟造成多少损失,很难量化,所以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的主张不成立。但是,宾馆方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必须承担一定责任。
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宾馆方最终以免费提供1天客房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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