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姐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去年,我朋友代我在杭州静园瑜伽馆办了张次卡,而我们并不知道次卡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的。现在次卡到期了,瑜伽馆要我再充值1000元激活次卡才能继续使用。我不同意,希望商报帮我维权。
去年3月,毛小姐的朋友代她在杭州静园瑜伽馆朝晖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这是一张次卡,总共充值了1000元。”毛小姐说,3月15日,她接到瑜伽馆的通知,才得知次卡的一年有效期已经到期了,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重新充值1000元激活会员卡。
“一年前,我朋友代我办卡时没有看到过有关次卡的使用规定,我也不知道次卡有使用期限。”毛小姐表示,现在次卡内的余额有900元,按照她的训练频率,续卡毫无必要。“我希望瑜伽馆能退卡,但是他们不同意。”
据毛小姐描述,瑜伽馆只同意延长一个月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毛小姐要在一个月内用完900元课程费。对此,毛小姐表示不能接受。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静园瑜伽馆朝晖店的工作人员陈小姐。陈小姐表示,已经和毛小姐协商多次,“我们建议毛小姐续充,并减免380元充值费,这样一来,她的次卡里就会有1900多元的余额。”陈小姐说,即使毛小姐不愿意继续来店里训练,她也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将这张次卡卖掉。
陈小姐说,门店有章程提醒会员尽量在有效期内使用次卡。“会员都知道次卡是有有效期的。”
然而,毛小姐则表示,她朋友在替她报名时并没有见到这份章程,瑜伽馆在报名时也没有提供书面协议。“我在不知道‘有效期’这个规定的情况下办了卡,出了问题瑜伽馆应该对我负责,弥补我的损失。”毛小姐说,她不同意瑜伽馆的处理办法,坚持要瑜伽馆退款。
下城区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章程只是一份公示,口头提醒、章程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商家有义务主动与消费者签书面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给予服务,同时,协议应该一式两份。如果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出现消费纠纷,商家要对消费者的损失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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