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花88元就能包吃包住游山东威海,真的有这样的好事?最近,家住无锡现年60岁的周阿姨正在为自己曾经贪图便宜报名参加上述活动而懊悔不已。旅游一趟回来,她竟然成了被告,为此她觉得自己真的很冤。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李阿姨最终被判令归还借款1万元。
2012年3月,周阿姨在与朋友闲聊时得知,最近有人组织老年人去山东威海游玩,每人只需交88元就包吃包住。禁不住低价的诱惑,周阿姨便报了名。然而,到了山东后周阿姨却被组织去当地某小区看房,原本期待的“旅行团”竟摇身一变成为了“看房团”,周阿姨有点发懵。
当时周阿姨告诉活动组织人,说她根本没钱买房,然而组织方却没有理会,反而围上来更卖力地向她介绍起了房子,说这边的房子既划算又有升值空间,劝她千万不要放弃这个投资的好机会。“当时我被他们一群人说得昏头昏脑的,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在购房意向书上签了字。”周阿姨说。
签字后,房地产公司要求周阿姨支付购房意向金1万元,周阿姨表示自己原本只是打算出来游玩,一时之间根本不可能拿得出那么大的一笔钱。此时,活动组织方的一位员工刘某主动提出可以借1万元给她,只需她在借条上签字就行,就这样稀里糊涂的周阿姨就按刘某的说法在借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回到无锡之后,周阿姨越想越觉得这事太蹊跷,便告诉了家人,家人一致认为周阿姨是遇到了诈骗,坚决不让她还这1万元钱。2013年2月,刘某见周阿姨迟迟不肯还款,便拿着借条向南长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并未出面,他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借条、信用卡付款凭据、开发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收据各一份。该律师称,刘某虽然是活动组织公司的职工,但并不实际参与及负责本次看房活动,他也是碰巧搭本次活动的车去山东,并在途中结识了周阿姨,当时刘某见周阿姨看中了房子却没钱付意向金才出手相助,这属于正当的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提供的欠条、付款凭证、开发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收据足以证明其为周阿姨垫付了1万元购房意向金,也就是说,可以确定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而周阿姨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也印证了其向刘某借款1万元与开发公司达成购房意向的事实。因此,法院确认刘某与周阿姨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虽然周阿姨提出本案涉嫌诈骗,但由于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且买卖关系也并非虚构,周阿姨基于欠条及刘某的垫付款已经依法享有了购房意向书上的相关合同权利,结合本案现有证据及周阿姨借款当日的行为表现,无法证明存在欺诈。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周阿姨向刘某归还借款人民币1万元。
法官提示,参加旅行活动前首先要将目的地、行程等相关事项了解清楚,不要被低价等营销手段蒙蔽了双眼。老年人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参与旅游活动,同时当自己遇到困扰不能立即作出决定时,千万不要随意签字,如果遭遇武力胁迫可以选择及时向亲友或当地警方寻求帮助,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摘自中国法院网/李宁倩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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