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节目开始前,申通快递方面还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明天的节目中我们会继续跟进报道,希望申通快递能够尽快给媒体以及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注意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新《办法》中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企业应当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那么像李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能否向快递公司索要赔偿?又该如何索赔?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潘园、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进行点评。
潘园:“保丢不保损”本身是霸王条款,新快递业管理办法提出来后,应该按规定予以赔偿。目前的管理规定比较粗放地提出了一个纲领,但怎么提,实际上很多是按运费来赔,不是按照商品价值,实际上消费者的损失并没有弥补。目前这种情况跟快递业的发展阶段有关,快递业是一个迅速膨胀的行业,竞争程度比较低,管理水平达不到比较高的要求,所以达成一种潜规则,实际上这是要通过法律、行业自律来改变这种现状。
胡钢:快件破损问题在整个快件服务领域纠纷中的数量比较少,国家邮政局2013年2月1日和去年12月三个月的邮政消费申诉情况通报中,相关快件破损申诉案件大概在1000件左右,占有效投诉比大概3%至5%之间。第二,目前我国对于快递服务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健全的,快递行业对于易碎品,依据上诉法律和标准,快递企业首先有提示义务,一方面是标准价格承诺进行公示,第二方面是收寄时快递员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相关的快递运单,特别是其中的服务合同条款,并且建议寄件人对于贵重物品或购买相应保价或保险。同时还特别规定,在快递服务单中应当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可能免除或限制企业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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