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说法两小时,酒店方承诺“2天内负责”
消费者要求酒店方给予真诚道歉,酒店相关人员称已免去消费者2600多元餐费
□记者吴维祥
商报讯昨天下午,家住嵊州的尹女士致电本报热线88652000,称前几天晚上和几位同事一起到嵊州的一家大酒店吃饭,没想到酒店居然给她们端上来一只发臭了的青蟹,一位同事吃后身体感到不适。她们找来酒店负责人讨说法,但耗了2个多小时,对方先是坚称这是活蟹烹饪的,吃了不会影响健康。最后虽然承认有过失,但却只承诺“2天内负责”。
尹女士说,事情发生在4月11日晚,她们一行7人到嵊州广厦大酒店聚餐,点了几个海鲜,其中有一个青蟹炒年糕。
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吃得挺开心的,后来有个同事掰开了一只螃蟹脚,顿时,一股臭味扑鼻而来。臭到如此程度,她们怀疑这是一只死了很多天的青蟹,于是喊来服务员投诉。服务员一闻,也被臭味熏得扭头离开,于是喊来厨师和一名经理。然而令人气愤的是,这位经理闻了也说是臭的,但厨师坚称这只青蟹烹饪之前是活的。
听到这样的答复,尹女士提出只要经理和厨师吃了这只青蟹,她们立即付款走人,但是被拒绝。就这样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来又来了一位负责人,表示免收青蟹这道菜钱,尹女士不同意,坚称只要对方吃了这只青蟹,就不再继续维权。就这样,双方一直僵持了2个多小时,期间她的一位同事感觉到肚子不舒服,对方买来了药物。直到晚上10点左右,酒店方一名营销经理才答应,写一张承诺书,但写明2天后的事情和他们无关。拿到承诺书,看看时间太晚了,加上一名同事身体已经不舒服,无奈之下,尹女士只好离开。第二天就有一个同事拉了2次肚子,不过她也不想再去找酒店维权了,只是觉得酒店欠她们一个真诚的道歉。
昨天下午,记者看到了广厦大酒店营销经理叶芳写下的这张承诺书,承认青蟹已经发臭,并作出3项承诺,第一,免收尹女士当晚餐费;第二,2天之内若尹女士等人身体出现不适,酒店方负责;第三,2天之后若无问题永不负责。
“作为酒店,我们认为事情已经处理得很恰当了。”昨天晚上,嵊州广厦大酒店营销经理叶芳说,尹女士的事情是她全程在处理,当晚的青蟹确实发臭了,但是螃蟹烹饪之前的确是活的,这是因为螃蟹买来的时候,蟹脚都是捆住的,可能是绑得过紧了,其实蟹肉都是好的,只是蟹脚发臭了。在当晚处理过程中,也的确让尹女士等人等了很长时间,这是因为他们酒店开业不久,在处理这些事情上经验不足。当晚现场有一名顾客身体不舒服,他们也立即去买了药,最终还免去了尹女士2600多元的餐费,保证书也是按照尹女士的要求写的,其中“2天”的期限,也算是延期了,因为一般吃坏肚子后,24小时内就会出现问题。事发第二天她曾多次打电话给尹女士,想询问这些人的身体状况,但未能联系上,后来她发了短信过去。她表示,如果尹女士愿意,她可以继续与其进行沟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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