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解,超市方以一赔十补偿消费者72元钱
相关提醒:天气渐热,购买食品要做到五注意
□记者盛新宇 通讯员何祖国
商报讯当天生产的肉松蛋糕竟会变质。近日,发生在绍兴县柯桥市民陈女士身上的蹊跷事或许能给消费者提个醒。
近日的一天晚上,陈女士像往常一样,到家附近的超市购物,并花7.2元选购了一款超市自制的肉松蛋糕,准备给放晚自习回家的女儿吃。“买的时候大概是8点半的样子,等9点30分女儿放学回家,我拆开来打算给女儿吃,发现肉松蛋糕上有霉斑,起先以为是肉松的颜色,但当我自己尝了一口时,发现味道与往常的不一样,就怀疑蛋糕变质了,但再看蛋糕的生产日期是当天的,按理说不会变质呀。”“当时幸好是我拆的,如果让肚子饿的女儿自己拆开的话,她可能就会吃上几口”。说起此事,陈女士还心有余悸。
第二天,愤怒的陈女士便拿着变质的蛋糕找超市方理论。一开始,超市方的态度不怎么好,表示蛋糕为当天生产,怎么可能出现变质的情况,同时指责陈女士选购时为什么没有看清。“当时购物是在晚上,再说蛋糕是放在盒子里面的,一下子能看得清吗?难道叫我购物时拿个放大镜。”在陈女士的据理力争下,超市方提出补偿3倍的货款给她。陈女士认为不合理,“平时在看报纸,了解到有关食品质量的消费纠纷都是按照一赔十进行补偿的,为什么这家超市只能一赔三呢?”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只好拨打了12315热线电话寻求帮助。
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马上与超市方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超市方以一赔十补偿消费者72元钱。
时下正值春夏之交,气温逐渐升高,各种食品也极易发生变质,与之有关的申诉案件也有较大增长,仅4月份以来,绍兴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的食品消费纠纷案件就达10起。为此,绍兴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天气渐热,选购食品五注意:一是要仔细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二是不要贪图便宜,尽可能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不要被纯天然原生态等宣传所迷惑;三是购买后要及时食用或妥善储藏,尤其是购买了保质期相对较短的食品;四是要主动索取购物发票,以便及时维权;五是一旦权益受损,要及时向工商或消保委部门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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