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经验摆脱门票经济
-廖水南
我国的旅游门票到底有多高?举例来说,美国黄石公园的门票价格是12美元,法国卢浮宫的常设展览票价是10欧元,日本富士山甚至完全免费。而仅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基本票价就达245元,比上述三个世界著名景点的票价总和还要高。有些知名度较高的景区,门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已经达到了50%以上,个别的甚至高达90%以上。这就是说,国内旅游景点的门票定价远远高于许多国家门票价格占人均月收入1%这一比例。
事实是,一些旅游景点的票价早就脱离了其根本的公共属性,也完全不在合理价格区间内,由此导致旅游者为了享受这种公共资源所带来的精神愉悦不得不付出高昂的代价——有媒体统计,按照黄金周或旺季票价计算,玩遍全国136家5A级景区要花19085元。若再算上“园中园”、索道、观光车、游览船等项目票价,总开销高达22536元。或者,就只能另辟蹊径,冒险逃票。去年五一假期,各种景区的“逃票攻略”便曾在网络上红极一时。
出现这样的状况,从根本上讲,在于景区过分依赖门票经济,没有形成完整的旅游产业链。在不少地方,旅游资源往往被当地政府看成了谋取更多经济利益的私产和“摇钱树”,以至于常常摆出一副“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在此经过,留下买路财”的强势嘴脸——就在前些天,家住湖南凤凰的小伙子遇到一咄咄怪事——带未婚妻回家见父母,被要求购买148元的凤凰古城门票。若“坐地收钱”就能财源广进,谁还愿意着眼长远?
也因此,要打破“门票经济”,首当其冲就在于通过法律法规,要求地方政府及时伸出强有力的手介入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确保自然景区的准公益属性。比如在法国,对于卢浮宫、凯旋门、凡尔赛宫、枫丹白露、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卢瓦尔河谷城堡群等举世闻名的景观,就被当地政府视为宝贵的“财富”,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眼未来”的管理原则,采取“低价策略”以弘扬民族文化,最终达到吸引更多旅游者的目的。
其次,各景区应有序地推动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调整旅游模式和旅游产品单一化结构,发挥旅游综合带动效益。否则,放任“唯门票经济”继续存在,必然会打击游客的出游积极性,无异于杀鸡取卵。而在这一方面,则有更多国外的成熟的旅游产业经营管理模式可资我们学习和借鉴。如日本旅游业就一直把重点放在景区的旅馆、餐饮、文化演出等对游客的深度服务方面,这些服务不但吸引了游客,也让地方能够有足够的税基。
政府在景区收费中不能越位在先
-海舟
相对百姓而言,政府是强势的。如果政府凭着强大的资源优势与民争利的话,那么百姓也就没有生存空间了。政府掌控的最大资源除了行政权力外便是土地资源。一些老少边穷地区要么出矿产,要么有风景。于是地方政府便不约而同地向土地的衍生资源下手了。最近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凤凰围城收费事件就是典型的政府角色错位的案例。
将一座当地百姓和商户居住在其中的古城圈起来收费,应该履行必要的听证程序,这应该是施政者起码的常识吧,但凤凰县政府作为一个公共管理者,既没有经过当地居民同意,又没有履行其他合法程序,便贸然决定“围城收费”,显然是严重的越位在先。如果是一场足球比赛,这时候边裁应该迅速举旗,主裁应果断地吹停比赛,并宣布进球无效。但荒唐的是,凤凰县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经营者,又是执法者。不管观众如何大呼“黑哨”,它都可以置之不理。所以这场没有规则的游戏注定只有一个赢家,那就是凤凰县政府和寄生在它周围的利益集团。
如果把凤凰古城当成一座建筑的话,决定是否收费以及如何收费的,应该是居住在这座建筑中的居民和单位,他们才是这个古城的真正“业主”,而当地政府相当于被业主聘请的“物业公司”,如果没有业主的明确授权,物业公司是无权收费的。但现在凤凰县政府不仅决定收费,而且以土地作为出资占有了收费公司49%的股份。也就是说,价值148元的门票每卖出一张,作为股东之一的地方政府既能从2%的门票代理费中获取一次收益,又能以“两费一金”的形式,收获第二次收益。人们不禁要问,凤凰县政府既是市场监管者、政策制定者,又是一个公司的大股东,公司所取得的利益究竟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当公司的利益与当地百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的公信力如何体现?是替百姓伸张正义还是为大股东的利益背书?最现实的矛盾是,围城收费之初,大量散客被拒之城外,凤凰城许多靠散客支撑的酒店、旅社生意惨淡。由于政府在景区收费问题上越位在先,不管它如何信誓旦旦,如何自证清白,都很难摆脱与民争利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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