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不少的大片都采用了3D技术,看电影时要佩戴3D眼镜才有效果。但前段时间,诸暨消费者王先生与朋友一起到诸暨市店口镇一家电影院观看3D影片《霍比特人》,却因为电影票、3D眼镜和影院产生了纠纷。
王先生购买了两张价值100元的电影票(含眼镜折旧费20元),但影院出具的电影票并非机器打印而是手写,且没有标明票价。观影结束后归还3D眼镜时,工作人员发现其中一副眼镜的鼻托少了一个,寻找无果后要求王先生赔偿20元钱。在与之沟通时,王先生听工作人员称眼镜的鼻托之前也丢过好几次。他认为,影院既然知道鼻托容易掉落就应该尽到提醒义务,而且赔偿的定价既不合理也没有标准可以参照。但最终王先生还是支付了赔偿费20元,并在再三要求之下让影院出具了收据。
事后,王先生越想越生气,于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当地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详细询问了事件经过,并与电影院取得联系。影院方面解释说,电影票手写是由于机器当时出了故障,3D眼镜的赔偿也是按照影院规定操作的。经过协商调解,电影院退还了眼镜的赔偿费并赠送了王先生几张电影票。
随着娱乐生活的丰富,关于电影院购票、服务等方面的投诉日趋增多。工商部门认为,电影票作为消费凭证,应该由机器打印标明影片名称、场次、座位号、金额等信息,影院采取手写形式不利于消费者凭票维权。
“因为3D电影观影的特殊性,3D眼镜价值较大,每家影院对此的收费标准也不同,会采取票价包含折旧费、交付眼镜押金等不同形式。一旦眼镜出现破损,容易引起纠纷。”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在观影前最好能仔细了解影院关于3D观影的特殊规定,以免因不清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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