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由于超市疏忽,没有将过期食品及时下架处理,近日,在该超市购物的消费者赵先生获得了购货款6倍的赔偿。
6月21日,赵先生打开前几天在绍兴县福全镇某超市购买的品牌婴儿奶粉冲泡给小孩喝,可让赵先生奇怪的是,孩子喝了一口后就再也不肯喝了。“以前经常给小孩买相同品牌的奶粉,可这次怎么突然就不喝了呢。”赵先生于是自己喝了一口刚泡的奶粉,却意外发现味道是酸的。“幸好小孩对一直喝的奶粉有感觉,不然的话也不知道会有何后果。”于是赵先生立即查看了奶粉的生产日期,一看吓了一跳,原来奶粉是2011年5月份生产的,而保质期为2年。“这奶粉已经过期了,怎么超市还在出售呢?”
于是,赵先生带着所购买的4罐奶粉和购物小票来到超市,与经营者进行理论,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经营者只同意给赵先生的奶粉作退货处理。无奈,赵先生只得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
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超市方答应将奶粉作退货处理,返还消费者现金286元,并支付消费者6倍的赔偿金。同时,工作人员还对该商场出售过期食品一事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之中,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超市将面临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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