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的钱来路不正,只因对方答应给自己提成,就稀里糊涂地上了贼船,干起了帮人“洗钱”的活。昨天,柯桥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程某和吕某因为帮人取了几次钱就成了罪犯。
今年30多岁的程某,家住福建省南安市。几年前,程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阿龙”的人。2013年春节,“阿龙”联系程某,并让程某帮他去银行取一笔钱,到时候给程某5%的提成。因为没有工作,程某听后很是心动,不过还是问“阿龙”为何自己不去取。“阿龙”告诉程某,因为这钱来路不太正,他自己去取比较麻烦。他让程某弄张银行卡,到时候把卡号报给他就行。
于是,糊涂的程某找上老乡吕某要他帮忙一起做,并许诺到时候给吕某一部分好处。
2013年3月,“阿龙”打电话给程某说有笔钱要取,因为程某当时有其他事情,便叫吕某去取。吕某临行前,程某将那张有钱打进来的卡以及一张空卡交给他,并告诉他,这是在洗黑钱,叫吕某务必小心,到时候如果卡上的钱取不完,剩余的钱就转到另一张空卡上。同时,程某给了吕某一顶帽子,用以遮挡银行的摄像头。吕某按程某要求去银行取了4万元,其余取不出的9000多元则以转账的形式转入另一张卡中。
当天下午,程某将卡中的钱扣除2500元作为自己的提成,剩余部分则汇给了“阿龙”。随后,程某又拿出其中1000元作为吕某的好处费。
程某虽然知道“阿龙”让他取的钱是黑钱,但到底黑到什么程度他却浑然不知。其实,“阿龙”让他取的那笔钱,是“阿龙”通过电话,从一个姓洪的受害人手中诈骗来的养老保险钱。但对这些程某不知道也不关心,他一如既往地帮“阿龙”取钱。
同年5月底的一天,吕某带了一个叫小辉的老乡来找程某,程某让小辉跟自己住一起,顺便让小辉帮他取了两三次黑钱,至于内情程某并没有告诉小辉。
拿着这笔轻松赚来的“手续费”,程某和吕某多次出入各种场所消费,没想到就在他们得意之时,警方已经盯上了他俩。不久,受害人洪某向柯桥区公安机关报了案。2013年7月,通过排查分析,柯桥区公安局锁定了正在辖区内一酒店消费的嫌疑人程某和吕某,并将他俩抓获。
综合程某和吕某的行为,近日,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程某和吕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官说,程某和吕某是典型的贪小便宜吃大亏,他们明明知道帮人取黑钱是非法的,还心存侥幸,结果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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