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绍兴市民魏女士在天猫初语旗舰店预订了一件白色休闲T恤,付完19元的定金后,魏女士突然改变主意,想取消预订。不料,在与客服人员沟通时遭到了拒绝,理由是预售规则有规定,不支持退定金,也不支持退货。魏女士对此感到很郁闷。
“‘双11’来了,身边很多同事开始下订单。”魏女士说,自己也想买点东西。当初没想那么多,因为一直以来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所以自己买得很放心。没想到客服人员竟说没有这项规定。
为了获得更多的信息,魏女士再次登陆该旗舰店。点击该商品后发现,在该网页的右上角,出现了四个灰色的字样,名为“预售规则”。在将鼠标移至该字样后,弹出一个对话框,里面显示了7条预售规则,其中,好几条规则都有不平等格式条款之嫌。
这些条款,不少消费者称其为“霸王”条款。例如第二款,定金付款后,申请退款时如判定非卖家责任(根据《天猫规则》或《天猫国际规则》和客服判定为准),定金恕不退还;第四款,尾款开始付款后,请在要求的时间内支付尾款,若超时将自动关闭订单,且定金不予退还、赠品不予赠送,请注意预售的结束时间,并及时支付尾款;第六款,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如果当初看到了这些预售规则,我应该不会那么着急下单。”魏女士说,没想到订货容易,退货难。
笔者就此联系了天猫初语旗舰店的客服,对方解释说,这是天猫规定的,所以该店不支持退定金,也不支持退款,该网站的旗舰店遵照预售规则进行售卖。
笔者在翻阅该网站的部分货品信息后发现,这个“预售规则”不仅适用于服装,还包括参与预售活动的鞋、箱包、美妆洗护产品、家纺产品、珠宝腕表、家居日常用品、纸品以及部分电脑数码产品。消费者可以在11月11日之前,先支付部分定金(往往是商品售价的1/10左右)订购这些预售商品,到11月11日当天再支付尾款。
知情人士说,由于预售的商品价格相对便宜,消费者下了预购单后就不用担心“双11”时抢不到商品,同时,商家还可以根据预购单提前做好备货准备,因此,该模式很受买卖双方欢迎,这些“霸王”条款便就此存在。
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事实上,这些条例部分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中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如果不标注,则该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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