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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中真正降价的商品仅占5.4%
个别商品的促销价竟还高于原价
2014年11月04日 09:05

  前段时间,消费者热议的上虞百货业“大鳄”在促销活动中大玩“价格欺诈”,上虞区消保委随后在国庆节前后组织10名消费义工,对大通购物中心和上百·万和城的10余类500多个商品进行价格记录,并对节日前后的价格进行比对。

  昨天,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调查结果显示,在两大商场共抽查各类商品537个中,国庆节活动期间与国庆节前相比,促销价格下降的商品有29个,仅占5.4%,价格持平的商品有507个,价格上涨的商品有1个。

  网友反映,上虞一些商场玩“价格欺诈”

  昨天,家住上虞区的退休教师潘老师称,他就遭遇过一次“欺诈”。那还是几年前的一天,上虞的商场大搞秋季促销活动,他看到一款标明现价为12900元/台的飞利浦液晶42RFL7403彩电,商场标出惊喜价为9500元/台。“当时觉得这彩电的促销力度挺大的,就购买了一台。”潘老师对记者说。

  此后,潘老师了解到,上虞两大商场家电促销中的“价格欺诈”行为被上虞相关部门查处。价格监督部门当年9月23日至26日检查情况显示,那款标明现价为12900元/台的飞利浦液晶彩电,早在惊喜价9500元/台前的最后一次销售单价为9800元/台,所标的“现价”不知是何时的价格。

  今年购物节前,多位网友在当地论坛发帖,称在商场促销活动中遭遇“价格欺诈”,明明在促销前看好的一件商品,在促销时去购买,竟然发现价格调高了。

  也有消费者反映,在促销活动中,购买的牛奶,柜台上的价格和收银员收取的价格不一致。

  网友反映的问题引起了上虞政府部门关注。上虞区委常委吕军称,如果确实存在“价格欺诈”,将与上虞区政府提出的把浙东新商都打造成消费者“购物天堂”的愿望背道而驰。吕军为此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把好“价格”这一关。

  10名消费义工,深入商场“抄价格”

  9月25日下午,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锡江来到上百·万和城,他的工作并不是帮助人家打官司,而是到柜台“抄价格”。

  “重点是商场超市在促销活动中,是否存在虚高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赵锡江告诉记者,这次专门到4楼电脑柜,摘抄了电脑的相关价格。

  这一天,像赵锡江一样,上虞区消保委组织10名消费义工,兵分两路,深入上虞大通购物中心和上百·万和城,对食品、黄金首饰、家电、服装、鞋包等10余类品种600种商品的价格进行现场记录,留取证据。据了解,参加“抄价格”的消费义工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

  消费义工明目张胆地到商场“抄价格”,自然“惊动”了商场负责人。让不少消费者担心的是,“惊动”后商家肯定会有所收敛。

  对此,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消费义工“抄价格”一方面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对商家有警示作用,况且第二轮“抄价格”进行比对,对商家是严格保密的。

  10月1日,10名消费义工对上虞两大百货业“大鳄”的商品价格再次进行摘抄。

  促销价多与原价持平

  “这次价格监督看出一些问题,其中有1个商品的促销价还高于原价。”昨天,上虞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称,在两大商场共抽查各类商品537个,其中服装鞋帽等日用小商品253个,食品153个,酒类57个,家用电器21个,小家电42个,数码产品19个,化妆品10个。国庆节活动期间与国庆节前相比促销价格下降的商品有29个,价格持平的商品有507个,价格上涨的商品有1个。

  消保部门分析,从此次调查情况来看,国庆购物节期间价格下降的商品并不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两大百货业“大鳄”在前期刚开展过商品秒杀活动;另一方面两大“大鳄”采取的是买商品赠券的活动,其中部分米、油、酒等商品明示不参加促销活动。

  针对价格上涨的商品,上虞区消保委到现场作了调查:该商品为戴尔电脑,由于促销前后电脑配置表述不一,但商品编号相同,零售价比促销前上涨了千余元,实际销售价也相差200元,消费义工认为这样表述会误导消费者。

  此外,消费义工在真实消费中还发现,在老大通超市买了同样两件商品价格却不同,经调查,发现超市计价最小单位是“角”,通过打折、优惠后如产生“分”的收费软件设计一律在最后排列的商品价格中减除,上虞消保委认为这种设计容易使消费者误解,建议超市改正。

  “通过调查,我们也了解到超市由于商品种类多、人手不够等原因,难免造成标签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作为消费者,这种现象偶尔可以体谅,但作为超市管理者,这种现象频频出现就不可原谅。”上虞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应“多长点心”,加强管理,诚信经营,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日常管理,树立品牌意识。特别是一些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问题,如商品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标签的摆放和购物小票的打印等,尽量要清楚、易懂,不给消费者以误解。“现在商家在宣传上故弄玄虚,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词语,这也是导致消费争议的一大问题。”

  除了相关部门监管、商家自律外,上虞区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注意标签和价签内容,特别要留意商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保留好购物小票或收据,以及商家的宣传广告等资料,以便出现纠纷时作为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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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范文忠     编辑: 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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