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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的救命钱丢了 失主日夜盼监控中的男子还钱
2014年12月16日 09:06

  10多天来,绍兴市区的梁女士和她丈夫没有一个晚上合过眼,心里沉重得灌了铅似的。因为前些天,她将给病重的婆婆治病的钱丢了,而监控拍下了一男子捡钱的镜头,可是此男子只还了包和手机,不肯还钱。

  梁女士在迪荡上班,12月2日傍晚5点多下班后,她拿包急匆匆推出停在大楼门口的电瓶车回家,当时她将包放在车后架上,包里有给婆婆治病的14000元钱和其他消费卡等,半路上她回头发现车后架上的包不见了,不禁大吃一惊。她急忙回去寻找,但哪里还有包的影子。

  后来她通过查看她附近的监控,发现她的包于5点17分左右掉在行政服务中心西侧的一条小路上,之后,一名40多岁的男子看到了她的包,那个人来回走了几趟后弯腰捡起包离开了。而梁女士查了附近好多建筑的监控,均找不到那男子来时和去时的监控。无奈之下,她只好向蕺山派出所报了警。

  “包里有一万多元钱和其他消费卡等,价值2万多元,事后我一直都不敢告诉婆婆。”梁女士说,包里的钱包括她婆婆10多年的积蓄和她丈夫几兄弟一起凑的钱,丢钱后梁女士哭了好几个晚上。

  梁女士的手机也在丢失的包里,当时她用别人电话给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发消息,都没反应。当晚梁女士的妈妈打电话过去,捡包的男子接了电话,对方说他在附近的曼妙午后餐,叫他们在门口等。当晚梁女士和丈夫不顾天冷赶到门口等,一直等到晚上11点也没见到人。第二天,对方用她的手机发了一条短信,内容为“电梯口五楼”几个字,她跑到迪荡曼妙午后茶餐厅五楼电梯口,果然遗失的包在,但打开包一看,包里没有现金和消费卡,只有证件和手机。据了解,此案警方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很显然,若捡包男子拒不退还包内财物,则已涉嫌构成侵占罪。目前失主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捡包男子及时退还财物才是明智之举,若一意孤行恐怕难逃刑事追责。”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震亮表示,刑法270条对侵占罪作出了规定,该罪名的基本犯罪构成包含了将别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行为。

来源: 柯桥日报     作者: 胡思源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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