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3月4日讯(通讯员 潘晶晶)朋友得知男子在承包工地,让其介绍运输泥土的工作,二人即商定合伙购买挖土机承包工程赚钱,男子遂产生借此骗钱的想法。待收到朋友的3万元后便多次推脱,后销声匿迹。
日前,新昌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4月初一天,王某听说被告人王某某在承包工地,想让其介绍运输泥土的工作,王某某提出二人合伙购买挖土机承包工程挣钱,并答应会介绍挖土机业务,王某欣然应允,被告人王某某产生了借此骗钱的想法。
后王某某谎称宁波有一台价格为17万元的二手挖土机在出售,王某信以为真,交给王某某3万元用于合伙购买挖土机。此后王某一直向王某某询问购买挖土机的事,王某某以已向宁波汇款、挖土机正在修理等理由推脱,并以关机、搬离原住处等方式逃避王某某的追问,直至案发时所骗款项均已挥霍一空。
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挥霍诈骗所得钱财,致使无法返还,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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