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浙东经济合作区举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题会议。会上,绍兴与宁波、舟山、台州、嘉兴等城市签订了《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浙东五城市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今后凡是在五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五城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同城待遇,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据了解,绍兴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其实从今年4月份开始就已经启动。之前的这个政策是,户籍在绍兴、工作在省内其他城市的绍兴人,如果在绍兴买房,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在绍兴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拿着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在绍兴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地方买房,这样的“异地贷款”是不允许的。
而这次浙东经济合作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题会议上,绍兴、宁波、台州、舟山、嘉兴5个城市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书”明确了这五个城市的市民有望能用在本市缴纳的公积金到其他城市买房。据介绍,《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签订是为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效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昨天,记者从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五城市在会上就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开展达成一致意见,但正式实施办法意见和具体操作方案,正在修改和完善中。“这次制度改革将对浙东地区人才流动产生影响,公积金服务的适用面变广,会给老百姓带来更多实惠。”有关人士说,此次浙东五市首次提出“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主要是两个层面的异地贷,一种是就业地(即公积金的缴存地)可以贷;另一种是户籍地可以贷。
比如,嘉兴籍的张先生在绍兴工作多年,一直在绍兴这边缴纳公积金,但他希望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家乡购置一套房产。按照之前的公积金政策,他很难如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新政策一旦实施,以后在绍兴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其他四个城市的职工,就可以回户籍地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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