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丢失怎样赔偿才合理?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消费纠纷:因为没有保价,快件遗失或者损坏,快递公司不愿意按照物品的原价进行赔偿,只按快递费的数倍进行赔偿,遇到一些比较贵重的物品,其中就会产生巨大的价格差。
最近,嵊州的黄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黄女士告诉记者,7月21日,她通过嵊州一家快递公司往外地寄送了一个包裹,里面的物品大约价值2600元,不过黄女士当时并没有进行保价。前几天,收货人通知黄女士说,一直没有收到快件。快递公司查询发现,这个快件因为各种原因已经遗失。
知道自己的快件遗失后,黄女士要求快递公司按照物品的价格进行赔偿,不过快递公司却表示,黄女士没有保价,最多只能按照快递费用的5倍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只能赔偿100多元钱,这样的赔偿额度,黄女士当然不能接受,双方多次沟通,却一直没有达成解决方案。
无奈之下,黄女士向嵊州市消保委进行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向纠纷双方阐述《邮政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消保委工作人员分析认为,快递公司提供邮寄服务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双方对保价邮件的赔偿限额或非保价邮件的赔偿比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按实际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下,快递公司向黄女士一次性补偿2000元,黄女士表示认可。
嵊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填写快递单时,要看清快递单背面的条款,将贵重物品的名称、数量、实际价值等重要信息填写完整,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接收快递时,要当面检查核对物品,如有破损和缺失现象,应当场要求快递员作出物品损坏和丢失证明,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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