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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保监局:加强部门联合 实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高赔付

发布时间:2021-12-07 23:07:00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银保监局会同浙江省医保局召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就积极践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化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开展工作部署。我局贯彻落实推进会要求,制定工作推进表,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事项;征询行业数据需求,汇总商保清单,推动与基本医保等更好衔接,织密全省医疗保障网;指导分局和保险公司创新进取,更好实现省域统一市场格局,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实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长期可持续发展。

目前,浙江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收入21.9亿元,各地市(除台州外)均已开展赔付,共计赔付89.1万人次,赔付金额7.2亿元,较上期明显大幅增加。

绍兴银保监分局会同市医保局审慎动态评估产品运行情况,督促指导承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原则,精准测算研判,迭代优化产品方案,并根据参保率、赔付进度、约定赔付比例等因素及时调整赔付责任和起付线,及时回溯,做到应赔尽赔。“越惠保”于2021年4月1日起进入理赔服务阶段,截至11月20日,“越惠保”共计理赔52461人,234004人次,支付赔付金额21146.6万元(人均理赔金额4030.92元,最高理赔年龄102岁、最小理赔年龄2021年3月份出生的新生儿,单人最高理赔金额409308.83元),赔付率达到68.9%,扩大了参保群众受益面,增强了参保人员获得感。据测算,到年底,赔付金额将达2.77亿左右,赔付率将达90%左右,也就是说,要把保费收入近90%的钱,真正用到患病的参保群众身上。

此外,2021年,绍兴银保监分局在全省率先推动机构对“越惠保”产品进行了升级,完善后的“越惠保”具有三重保障,理赔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首先是医保目录内再保障,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自己负担的医保内费用,“越惠保”按规定予以赔付。其次是医保目录外的保障,即群众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发生的医保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诊疗、材料等费用,“越惠保”按规定予以赔付。第三是特殊药品的保障,特别筛选了20种治疗大病、重病的高额药品,在指定药店购买后,按规定予以赔付 。“越惠保”完善后,总体上已覆盖医疗的全口径费用,深得群众认可。绍兴市上虞区参保群众金某,今年1至3月因心脏疾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用390645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138778元,自己原需负担251867元,“越惠保”理赔了87178元,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标签: 编辑: 周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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