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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防线”践行“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23-08-25 13:31:53 来源:浙江在线 苏臻

今年是毛主席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经过半个多世纪探索、实践、创新、提升,给基层社会治理、司法实践、民间矛盾纠纷解决等指明了方向。

从“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再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枫桥经验”既凸显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活力,又彰显了中国式的独特智慧。然而,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矛盾类型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技术手段多维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迎来严峻考验和战略机遇,亟需更为完善的治理体系、更为健全的治理制度、更为提升的治理效能,构建起“三道防线”,让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止步于法庭之外,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发生,以“基层善治”开辟“中国之治”新篇章。
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防线,让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实践表明,基层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生力军”、“枫桥经验”的“主心骨”,必须坚持推动治理主体从“多中心”向“一核多元”转变,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一方面,要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让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坚强战斗堡垒,防止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才能更好地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另一方面,要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逐步构建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调解体系,以党建带群建,以“头雁领飞”带动“群雁齐飞”,增强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坚强支撑。
构建人民主体、多元共治的社会协同防线,让纠纷止步于法庭之外。“枫桥经验”具有统筹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政府“大包大揽”,不仅捆住了手脚、积聚了矛盾,还挤压了社会自我调节、群众自治空间,滋生效能低下、质量欠佳、负担加重等诸多弊端。因此,需坚持人民主体,汇聚多方力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社会协同化解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多元主体协同的共治格局。一方面,要吸收“口碑好、威望高、有热心、有能力”的党员、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致富能手等力量,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搭建村级一站式调解平台,把服务触角延伸到每个末梢,着力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依托乡镇级矛盾调解中心,组建一支由“两代表一委员”、专业领域精英等组成的纠纷调解队伍,为社会群众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和矛盾调解渠道,结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多元化矛盾化解联盟。
构建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思想工作防线,让纠纷防范于源头之上。“上工治未病之病”。“截”“堵”“控”的方式不再适应网络时代,而“治已病”不如“治未病”,“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成为重中之重。一方面,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开展“敲门行动”等活动,提高纠纷排查“灵敏度”,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把“开门接访”变为“上门约访”,摸清信访实情,做到“苗头”及时发现。另一方面,开展民意恳谈会、纠纷调解会等,倾听群众呼声、发现矛盾问题、解决实际困难,变“堵”为“疏”抓“源头”通“茬口”,争取化解在小、在早、在初。此外,对群众反映的小矛盾、小纠纷、小事情,要耐心了解、热心回应、细心解决,保证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将问题解决在最佳“窗口期”,使风险不累积、不扩散、不升级。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陈溪乡人民政府】


标签: 编辑: 郑培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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