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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打折促销真的便宜了吗 市场监管局发布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9-01-05 10:07:17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朱银燕 通讯员 张斌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1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朱银燕 通讯员 张斌)近年来,超市促销活动较为频繁,时不时出现全场打折,或某类商品打折的吸人眼球的活动,但我们平时听到一些消费者的反映,个别超市打折活动存有一定的水分,个别商品的打折是徒有虚名。为验证超市广告宣传的促销打折率的真实性,绍兴市消保委组织了消费维权义工开展了为期四个多月的暗访式调查。1月4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举行了超市打折促销活动调查情况发布会。

  据了解,暗访方法是抽调消费义工,一对一地对越城区范围内的15家超市门店进行价格调查。选取18种不同类别的日常家居常用的商品(如果没有该款,则选同类相似商品),记下在没有促销活动时的9月份超市的零售价,待超市搞促销活动时,查看其零售价和实际支付价格,再结合超市促销活动声称的优惠折扣,查看促销打折率的真实性。这次活动仅对超市零售标价的时间前后比对,没有对超市间的价格进行比对。

  15家超市门店是欧尚胜利东路店、永辉银泰店、世纪联华人民路店、世纪联华摩尔城店、供销城东总店、供销新河弄店、供销城南店、供销翰林学府店、供销中兴南路店、供销温馨花园店、供销昌安购物中心、千客隆城东延安路店、千客隆嘉禾店、千客隆胜利西路店、千客隆城南店。

  促销活动的日期是:

  1、供销超市:10月26日至10月28日;

  2、世纪联华:11月1日至11月2日;

  3、欧尚超市:11月7日至11月8日;

  4、永辉超市:11月2日至11月4日,12月1日至12月2日;

  5、千客隆超市:11月21日至12月4日。其中千客隆城东店于10月26日至10月28日也单独搞过一次活动。

  18种商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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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超市门店在促销活动时能按照促销广告上宣传的折扣率给消费者优惠。但有的超市对于个别商品采取了一些“措施”,使消费者不能真正享受到广告中所称的折扣优惠。这次调查发现,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直接标注不参加活动。

  如世纪联华人民路店在11月1日至2日搞活动时,广告上标明纸巾类全场6.9折,但实际上一款清风纸巾现场直接标注“不参加”活动,广告上标明牙膏类商品全场6.9折,但实际上现场标注“云南白药不参加”活动,而现场其它款的纸巾和牙膏能得到6.9折的优惠。

  又如欧尚超市的某款黄酒,也标明“此商品不参加活动”字样,而在对外的宣传中宣称“酒水饮料7.5折”。

  二是另行单独搞打折活动,但打折力度不及广告中宣传

  单独设立活动,在广告中提示“促销商品除外”,而不参加超市某类商品的统一打折活动,但单独活动的优惠幅度不及统一打折的活动。如千客隆城东店的一款黄酒,标价签上标明“原价”22元,“促销价”为19.9元,为9折,而对外宣传为“黄酒系列全场7.9折”。

  又如供销超市城东总店在10月27日搞活动时,广告中标称“黄酒(除古越龙山)7.9折”,但一款黄酒单独另行搞活动,“促销售价”为21元,实际比平时零售价22元只打了9.5折。

  三是平时较长时间在搞活动,促销时消费者感受不到标称的折扣。

  如供销超市中兴南路店的一款六神清凉香皂,自8月28日至9月23日一直以“活动售价”2.9元销售,在10月份搞活动时,虽然打了7.9折,但零售价为3.3元,折后价为2.61元,比原来的“活动售价”只优惠了0.29元,实际折扣率为9折。

  又如供销超市翰林学府店的一款母子酱油,自9月10日至9月24日“活动售价”为7.9元,10月9日至10月21日的“活动售价”为7.5元,10月26日广告宣传为打6.9折时,零售价为10.9元,

  折后价为7.52元,看似打了6.9折,实际上与上两次“活动售价”相比,价格不相上下。

  四是促销打折时抬高零售价。

  有的超市一方面宣称打折优惠,却抬高商品零售价。如永辉超市的一款金味强化钙麦片,9月20日“零售价”为29.9元,11月3日搞活动打折时,“零售价”为33.8元,打折活动结束后的11月24日“零售价”回到29.9元,12月1日超市又搞活动,“零售价”又升到33.8元。看似打了6.9折,实际上消费者没有得到6.9折的折扣。

  欧尚超市也有类似的情况,一款好丽友派,9月21日的“零售价格”标为10.5元,11月7日7.5折促销时“零售价格”为18元,折后价为13.5元,但到了12月7日,“零售价格”又回到了10.5元。也就是说,即便是在搞促销,实际价格比平时贵了3元。

  绍兴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上述四种情况或多或少地对消费者是一种忽悠,因为消费者冲着某类商品打折的广告,结果发现心仪的商品没有广告上所称的折扣,必然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尤其是第四种情况则可以说是在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的宣传。虽然超市有自主定价权,但零售价作为商品的基础价格,在短时间内随意反复变动,价格信息可以说是不真实的,实际上是误导了消费者误认为打折得到了优惠,这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侵害。

  商家应该做到,如果不是全场某类商品全部统一打折,则在广告中不应有博人眼球的某类商品全场多少折的字样;个别品牌做不到统一打折的,应当在广告中直接注明不打折的品牌;商品的零售价应确相对稳定,不应随着打折活动而随意把商品零售价调上调下来误导消费者。总之,超市方面要诚信经营,给消费者一个放心消费的氛围。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大家,面对促销,消费者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比对价格。不要被超市的低折扣优惠所忽悠,不但要与平时的价格比,还要与其他超市的价格比,这样才能避免被忽悠。因为我们这次调查发现有的超市某款商品折后价高于另外超市的平时价。二是要查看日期。我们以前曾发现个别超市把临保商品用来搞促销活动的情况,所以,选购时要看清商品的保质期,不要盲目大量的购买,以免出现商品到了保质期却还没有用完的情况。三是要注意安全。超市促销活动时往往较为拥挤,以前曾发生过老年人在促销活动中因拥挤倒地而受伤的情况,所以,一些老弱病幼特殊人群最好不要加入到促销抢购的活动中,以免身体受到伤害。


标签: 编辑: 金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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