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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纪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21 09:56:58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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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柯桥区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通报3起典型案例。

  原绍兴市金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锦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问题。

  2003年至2018年,王锦良在担任原绍兴县县城建设办公室副科长,华舍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绍兴市金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弟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75000元;违规为3名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人员获取拆迁安置房各1套,造成国家损失共计人民币587736.3元;以弟媳的名义违规将32.38平方米违章建筑予以确权安置,虚增确权面积价值人民币108453元。2019年6月,王锦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全街道新迪埠村原党总支委员洪涛伙同他人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洪涛在担任福全镇新迪埠村党支部委员、支部负责人及福全街道新迪埠村党支部委员期间,伙同新迪埠村原村委委员、出纳陈吉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490000元。2019年6月,洪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与陈吉利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兰亭街道大庆村原行政党支部书记濮志培、文书金成方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4年1月,濮志培利用担任大庆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村文书金成方,通过某园林绿化公司虚开发票,价税合计45万元,除用于支付“精品基地”项目的香榧苗费用33万余元外,同意将多套取的10多万元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村集体无据支出等费用。濮志培、金成方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19年9月,濮志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金成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曝光的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不同程度上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遵规守纪、廉洁履职。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地,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有效防范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敢于担当、动真碰硬,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标签:典型案例;腐败问题;不正之风;集体资金;违规;警示教育作用;严明纪律;洪涛;群众;开除党籍处分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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