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记录(维权热线85852167):我是绍兴县柯桥的一名消费者,姓王。最近遇到件消费难事,想请商报维权栏目帮忙协调一下。
8月2日,我在一家超市购买了几只“五芳斋”肉粽,每只价格约为5元。当天晚上我煮了6只粽子,吃第1只时发现粽子里竟然有一根毛发类的异物,看了令人恶心。因为担心其他粽子也会有问题,我就将其他已煮好的5只粽子也都扔掉了。
随后,我拨打了包装袋上印着的消费者热线电话,反映情况后却没有得到回音。于是我又联系了“五芳斋”绍兴分公司,并将拍有粽子异物的视频给那里的负责人看。对方看完后表示,根据公司规定,如果粽子有质量问题最高赔偿为“1赔3”。在我的要求下最终他们同意“1赔10”。
不过,对于公司的处理方法我还是不满意,我觉得作为名牌粽子不应该出现这种问题,这说明公司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到位,粽子里的异物不但影响了我的胃口,还对我的精神造成了影响。我要求“五芳斋”赔偿我这只粽子的钱和600元精神损失费。但那位负责人听了我的要求后就以没办法协商为由拒绝了。此后,“五芳斋”绍兴分公司一直没有联系过我。
汤妹调查:接到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汤妹联系了“五芳斋”绍兴分公司,其负责人称总公司会全权负责处理此事,拒绝向汤妹解释情况。随后,汤妹又多次试图联系浙江五芳斋总公司,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汤妹就此事采访了工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和商家可以协商解决,不过赔偿也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处理。从王先生遇到的这件事情来看,可以要求其赔偿,如果能确定是商家主观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也可要求1赔10。不过王先生索要600元的精神损失费缺乏依据,因为精神损失是指消费者自身身体受到损害,在公众场合受到攻击、污蔑和谩骂等行为时精神上受到的影响,而且精神损失费的具体额度也要有相关依据,不能随口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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