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人魏某准备在开一家皮衣网店。2012年7月,他来到海宁林某和郭某合伙开的皮衣店,打算进些皮衣。他先和林某洽谈后又和郭某详谈,最终购买了70件女式绵羊皮皮衣,共计货款2.7万元。
“因为当时太信任对方,希望以后长期合作,所以没有要求对方出具收据或者销售凭证。”魏某说,当9月份网店准备开卖时问题来了,“我一个懂行的朋友告诉我,这些皮衣是复合皮,随手一撕就破,根本不能正常使用。”
同年10月8日,魏某委托浙江某检测公司检验,最终结论是皮衣的“撕裂力”严重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于是,他向林某和郭某要求退货,却一直未果。无奈之下,他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
经法院审理,由于魏某没有销售凭证,不能确定双方的买卖关系。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卖方同意按原价收回皮衣16件。
法官提醒:进货方在购买商品时,如果遇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应该在购买前向销售者询问低价的原因,销售者也应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
此外,进货方购买商品后应及时验货,并保留购买凭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间内向销售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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