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晚上,家住城区瓜渚绿洲小区的蒋先生,在金柯桥大道上的一家酒店吃自助餐。他在用餐过程中看到,隔壁桌的顾客在吃自助餐的过程中浪费特别严重。同时,他也发现在每一张餐桌上,都放置有“请按需取食,盘中剩余食物如超过100克,餐厅将加收20%餐费,谢谢合作”的温馨提示牌。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既然餐厅有规定,那为什么不对这桌浪费食物的顾客加收餐费呢?”
记者赶到该酒店自助餐厅时,蒋先生还在用餐,他指着隔壁一张餐桌说,那里的食物何止浪费了100克。记者看到,蒋先生所指的那张餐桌旁已经没有顾客,但却堆放着不少吃剩的食物。有蛋糕、牛排、螃蟹、水果等,其中蛋糕剩余的特别多,用肉眼就能判定,肯定超过了100克的重量。
据蒋先生说,浪费食物的顾客是一家三口,其中父母两人任由他们五六岁的孩子拿取食物,可能孩子比较喜欢颜色漂亮的蛋糕,拿了满满一盆。“结果吃不完,就全部剩在了桌上。”蒋先生说,现在大家都在倡导“光盘行动”,父母对孩子浪费食物不管不顾,不但不利孩子教育,还显示出个人素质,他有些看不下去。
既然酒店有规定,对浪费现象要加收费用,那么酒店方对这一浪费现象有采取措施吗?记者找到了该自助餐厅的服务人员郦女士。
郦女士说,她其实已经劝阻过那一家三口,并提醒家长不能任由孩子过量取食,但效果欠佳。“很多顾客觉得自助餐就是不限量,想吃多少就吃多少,那对父母觉得孩子想吃就拿,餐厅限制他们取食没有道理。”郦女士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也是没有办法,只能眼睁睁看着浪费现象的发生。
而说到对于加收20%的餐费,郦女士表示,他们放置这一块温馨提示牌,主要还是起一个提醒作用。因为自今年初开始,他们酒店大力倡导“光盘行动”,由于自助餐是浪费大区,他们就特意设置了该提示牌。但其实他们不具备执法权,是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的。“我们一般发现有过量取食现象以劝说为主。”郦女士说,好在大部分市民还是很有素质的,很少会遇到浪费现象。
记者了解到,设立因浪费而加收餐费的规定并不是这家酒店独有,在很多大酒店都有这一规定,但真正实施的却很少。除没有执法权外,酒店方也不想为了这种事情与顾客起纠纷,影响餐厅形象。
那么,酒店的这一规定是不是成了摆设?记者为此请教了法律界人士。“自助餐厅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有权向明显浪费食物的顾客收取违约金。”该法律人士介绍说,从法律角度讲,顾客的消费行为既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同时也要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顾客对自己的食量应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不负责任地取用食物,造成大量浪费的行为应视为违约行为。而自助餐厅提供了必要的食品与服务,且已提示顾客不要浪费,因此并无过错。所以,对于明显浪费食物的顾客,自助餐厅可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适当向其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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