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最近发生在诸暨市民钱先生身上的事却给“天经地义”这个词打上了大大的问号,也给不少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对于未成年的消费者,商家要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
前几天,诸暨店口的消费者钱先生突然接到村里食杂店老板打来的电话,称他的孩子在半个月内消费6次,欠下700元的账,让他抓紧时间去付款。钱先生十分纳闷,从来没听自己孩子说起过赊账的事情,而且孩子的年龄还不到12周岁,怎么会欠这么多钱呢?
带着满肚子的疑问,钱先生赶紧上门了解情况:原来钱先生的孩子最近半个月经常到食杂店购买食品、玩具、文具等,因为身上没有现金,孩子就和店主约定写下欠条,由家长代为付款。考虑到同村人之间彼此熟悉,钱先生的孩子以前也常来消费,店主同意了小孩的提议。然而等了许久也不见钱先生来付款,他只好打电话催促。
“我们大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情,平时要买什么都会直接给钱来买,从来都没有赊账这一说法。”钱先生对此感到非常气愤,也担心这种不负责任的赊账行为会让孩子养成乱花钱的坏习惯,于是拒绝支付所欠费用。
双方协商不成,只好向诸暨店口消保分会求助。
接到钱先生的求助后,店口分会派遣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解。钱先生拒绝承认自己孩子的赊账行为,他认为小孩不懂事,店主不应该随便卖东西给小孩,而且欠条上只简单地写了欠款多少,没有具体的物品清单和单价,“万一里面有猫腻怎么办?”
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小孩与店主在交易上达成了口头形式的合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第四十七条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12岁不到的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家长确认合同才能生效,家长不承认此项交易,该合同将失去法律上的支持。”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鉴于小孩也承认确实存在700元的消费债务,钱先生同意支付欠款。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说:商家在做生意时也要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在对待未成年消费者时,商家一定要在征得对方家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否则难以在法律上取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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