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解,消费者获300元补偿
商报讯清明吃艾饺是一种传统习俗,现在许多人忙于工作,没有时间自己制作艾饺,往往会选择从市场购买现成的。不过,买艾饺时消费者也要多留个心眼。诸暨的金先生日前就买到了有异味的艾饺,经检测后发现亚硝酸盐超标,幸亏一家人没怎么吃。经过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的调解,金先生最后获得300元补偿。
日前,金先生在诸暨城区一家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吴某处购买了150元的艾饺,高高兴兴地拿回家想和家人一起分享。接下来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蒸好的艾饺刚吃到嘴里,金先生就感觉到有一股异味,一家人赶紧放下了筷子。
买到了这样的艾饺,金先生很气愤,于是就拿着艾饺到经营者吴某处理论,要求对方给予500元的赔偿。对于金先生的这个要求,吴某没有同意,于是金先生向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投诉。
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消费者的诉说,仔细检查艾饺后觉得确有问题。为慎重起见,工作人员把艾饺拿到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作了简易定性检测,结果显示亚硝酸盐超标,属不合格商品,并将这些艾饺当场予以销毁。
在有力的证据面前,经营者也承认做艾饺的馅是前两天的,可能是清明裸馅保管不当所至,自己愿承担责任,但消费者赔偿要求过高无法接受。在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认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情的经过,认为在没有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应公平公正解决问题,消费者也不能要求过高。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友好地达成了共识,最终消费者获得300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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