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钦州到崇左的高速开通后,两市的交流便利了,可是收费却出奇的贵。”4月7日,广西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称,这些新建高速公路目前的通行费用是经过相关部门核定的临时标准,确实比以前的高速公路提高了一些,7座以下小客车每公里收费贵0.2元,主要原因是高速公路造价有所提高。(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9版)
新建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提高了0.2元,虽说这个标准是经过相关部门核定的,其形式是合法的,但它还是给公众留下了诸多发问的空间。
首先,它欠了公众一个“明白”。高速公路收费在我国已成公众常识,但广西新近通车的几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涨了50%,如果不是这位网友细心,算出了这笔隐性账,相信很多人都还不知道这个“秘密”。人们不禁要问:它凭什么涨价?政府审批的依据是什么?涨价的标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相关部门在哪些渠道进行了公示或者公布?临时收费要临时到何时?大家都不得而知。而这些问题,都是构成“涨价”合理性的基础,公众享有知情权。
其次,新建公路收费涨价是逆势之举。公路收费因为事关大家的钱袋子,本来就备受公众关注和追问,更因一些公路被曝出“默默”超期收费、变相延期收费以及工作人员待遇畸高,而引发诸多不满,广受诟病。况且,国家正在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并实行了高速公路法定节假日小车免收通行费的惠民政策,公路收费减价或免费,应该是未来的方向,公众对此也非常期待。在此情势下,新建高速公路还要提高收费标准,无疑是逆势而动,显得不合时宜。
新建公路涨价,显然是长期以来有关部门“收费思维”的惯性行为,这种“涨价”的冲动亟需遏制。虽然根据我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只须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没有设定听证程序,但作为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审批行为,相关部门在作出这项审批之前,应当通过公众熟知的渠道进行公示、公开,或者组织听证,向公众公开其审批的依据,给群众一个说法;而不是说涨就涨,更不能靠收费部门一句语焉不详的“公路造价有所提高”来搪塞。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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