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双喜”作为商标始用于1959年,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是新中国第一个走向世界的民族品牌。
“红双喜”凭借着优良的产品品质和巨大的品牌知名度,一直是国际、国内市场的主导者。
但同时,市场上销售假冒“红双喜”商标商品的行为日渐增多。2011年10月19日调查人员在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至南湖区大桥镇金某经营的超市内,以28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红双喜”和“DHS”标识的乒乓球拍一副并现场取得票据一张。
后“红双喜”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对所购买的乒乓球拍进行鉴别,经鉴别,金某所销售的乒乓球拍为假冒品。公证员随后对其予以封存并出具了公证书。
本次类似侵权案件共有9起,被告多为小超市或文具店业主。
此案于4月17日上午9点在南湖法院第1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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