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当下正值旅游旺季,不少市民纷纷趁着节假日到旅行社跟团出游。饱览山川美景,本该为人们在假期带来一份轻松愉悦的心情,然而有些游客却因旅游合同遇上了不少“烦心事”。
前段时间,消费者王先生在店口一旅行社报名去韩国旅游,并支付了3500元费用。然而,看了近段时间关于朝鲜半岛国际形势日趋紧张的新闻报道,王先生不愿再去韩国,找到旅行社要求退团。旅行社答应解除合同,但要求其支付1700元的违约金,这下王先生不愿意了,当即向店口消保分会求助。
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跟随王先生前往该旅行社进行调解,当事双方就违约金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在了解事情经过并查看双方出具的旅游合同后,工作人员告知王先生,其行为确实构成违约,退还违约金的要求将不予支持。
“合同签订了就不能解约吗,为什么要支付那么多违约金?”王先生愤愤不平的同时也困惑:“我们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该写明哪些权利?在纠纷发生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旅游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约定,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都必须和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起纠纷中,消费者王先生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
经过一番讲解,王先生最终接受了工作人员的解释。
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出行前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以后的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等,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记录下来,以便今后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反之,旅游者的协议变更,如暂时离团、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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