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购买近一年才想到向消保委投诉电瓶有问题,是不是迟了点?近日,新昌县消保委城东办事处就处理了这样一件棘手的投诉,这事也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消费纠纷要及时解决,不要因为任何原因而拖延,否则维权难度会加大。
2012年6月26日,家住新昌县大市聚镇的李先生在江南路一家商行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可是购车3个月后电瓶出现了问题,充满电后只能跑20公里,他多次向店家反映问题,由于双方言语不通,一直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直到最近李先生才想起向消保委投诉维权。
针对电瓶保修期为6个月,购车近一年的情况,消保委工作人员召集当事双方进行了详细了解。店主承认李先生在购车3个月后去他那里反映过电瓶的问题,但由于对方为外地人,自己又不会讲普通话,双方在交流上出现了误会,导致一直没有对电瓶进行保修。而消费者李先生由于在乡下一直忙于生意,也就把此事拖了下来。
工作人员进行分析后指出,店家应该在消费者提出电瓶有问题的第一时间处理好此事,而消费者也应当及时向消保委投诉,在超过保修期后投诉电瓶有问题也不是很妥当。但是,在对电瓶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这一事实双方都无异议。
经调解,由店方回收旧电瓶,折价250元,消费者再出250元,店家让步300元为其更换一组新的价格为800元的品牌新电瓶,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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