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票上明明没有注明有效期,商家却说水票有效期只有1年。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昨天,说起不久前的遭遇,家住上虞区的杨先生如鱼刺在喉。
11月13日,杨先生拿出水票,照着水票上的送水热线,拨打上虞一家饮用水配送中心的送水电话。然而,这家饮用水配送中心的工作人员称,杨先生购买的桶装水票已过期,水票已成了废票。
闻言,杨先生仔细查看水票的有效期。水票是去年10月24日购买的,每张价格14元,由于原先的一家店关掉了,所以水票没用完。如今开了新的店,他想把剩下的5张水票用完。
但杨先生查遍水票的角角落落,就是没有发现水票上有有效期。于是,杨先生向这家饮用水配送中心叫板,要求对方送水。这家饮用水配送中心的工作人员口口声声说,根据他们的规定,水票有效期只有1年,虽然水票上没有注明,但最终解释权归饮用水配送中心。
因为不能说服对方,无奈之下,杨先生向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百官所投诉。杨先生认为,水票是1年前自己花钱购买的,虽然5张水票只有70元钱,但也是有价券,商家不能单方面说作废就作废。
“我们觉得商家的做法不妥!”昨天,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百官所相关人士称,这5张水票是否成废票,不是商家说了算。关键看水票上有没有注明有效日期,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消费者可无条件使用,反之,过期的水票能否使用要双方协商解决。
显然,上虞的这家饮用水配送中心出售的桶装水票,在票面上没有注明有效期,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使用水票。商家擅自规定桶装水水票有效期为1年的做法不妥。
最后,上虞这家饮用水配送中心向消费者杨先生致歉,并同意杨先生无条件使用1年前购买的5张桶装水票。昨天,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百官所相关人士称,涉及有价券过期作废的投诉并不少见,消费者如果不能与商家协商,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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