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冲冲地拿着6克左右的金饰品去加工,取回时竟发现缩水至3.5克,缩水达2.5克左右。近日,家住上虞区下管镇的金女士碰到尴尬事。由于加工前没有当面称重,也没有索要发票,给维权带来难度。好在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下管监管所工作人员及时出手,金女士获400元补偿,这起因加工金饰品引发的消费纠纷画上了句号。
据金女士所述,农历新年临近,为了过一个美丽的新年,她拿出珍藏多年的金饰品6克左右,于1月9日找到当地一家金银加工店,想为她的金饰品换一个流行的新样式。
金女士和金银店老板谈妥加工价格后,便将金饰品留在了加工店。让金女士没有想到的是,1月12日她去取金饰品时感觉比原来的重量少了,拿到秤上一称,只有3.5克,竟缩水2.5克左右。
于是,金女士怀疑是加工店的老板昧良心,偷偷拿了自己的金饰品。而加工店老板表示金饰品缩水,系加工过程中的自然减损,自己怎会做小偷,不肯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于委托加工时,对旧首饰没有当面称重,也未留下加工合同和相关票据,双方僵持不下。
此后,金女士越想越生气,便找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因缺失旧首饰重量依据和加工合同票据,给调解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调解人员向双方指出,首饰加工店在加工旧首饰前没有当面称重并出据收讫票据,也未事先告知旧首饰加工中会产生自然损耗,有过错;消费者在委托加工前没有要求经营者当场称重并索要票据,也有过错。按照责任共担和调解共赢的原则,在调解人员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以下协议:加工后的金饰品由金女士领回;金银加工店补偿金女士现金400元。
据了解,目前农村地区委托加工金银饰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并不鲜见。昨天,上虞区下管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宋东海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金银首饰等属贵重商品,在委托加工时,作为经营者事先一定要当面称重并出具票据,并履行会产生自然损耗等告知义务,避免加工后验收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护自己的利益;作为消费者,应要求经营者当场称重并索要票据和相关合同,便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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