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民裘女士拿着一叠过期的煤气票去更换新票时,却被告知每张需要加收20元的保管费。裘女士认为这不合理,于是拒交这笔费用。
据了解,裘女士共有该煤气公司的煤气票8张,前些天,裘女士发现手中的煤气票已经过了有效期,便急忙拿着煤气票到公司更换新票,但让裘女士没想到的是,煤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每张需加收20元保管费才能更换,不然只能作废。
嵊州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属于迟延受领标的物,但并不导致丧失领取标的物的权利,消费者仍然有凭借煤气票兑现煤气的资格。
在过了票面有效期后,商家以“过期作废”、“逾期无效”的方法处理,是不合理的。至于20元的保管费,煤气公司的说法是在有效期内,一般都是给予消费者免费换新票处理的,收取保管费的情况只是适用于超出了有效期限的情况。
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购买煤气票时,双方并没有约定超过有效期需要支付保管费,也没有商定保管费的金额,而且,根据《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20元的保管费用和一桶煤气的价格占比有点偏高。
经过调解,最终煤气公司免费给裘女士调换了2015年度的新煤气票8张。在此,相关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裘女士类似的情况,应在有效期前及时到经营者处更换,以免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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