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明文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不能随意停车,可还是有司机疏忽大意。这不,一辆面包车牵引一辆小轿车在道路上行驶,途中因牵引绳突然断开,两司机停车下去系牵引绳。不料,后面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了轿车尾部,轿车车头又与面包车车尾相撞,导致两司机一死一伤。
事情发生在1月29日,罗某驾驶一辆面包车,牵引邓某驾驶的轿车,途经越城区柯袍线嘉会大桥西200米处时,因牵引绳断开,两车驾驶员邓某和罗某在自东向西最左侧机动车道内停车,正当两人下车后忙着系挂牵引绳时,赵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了轿车尾部,致该车车头又与前方停放的面包车尾部相撞,造成在两辆车之间系牵引绳的邓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罗某也因此受了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罗某共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邓某的家属与赵某于4月24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赵某在法定责任外赔偿给邓某的妻子、女儿、父母人民币12万元,该款付清后,邓某家属不得再向赵某主张精神抚慰金,但可以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主张其他赔偿。该协议签订后,赵某已付清约定款项12万元。邓某的家属还与邓某的雇主吴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吴某赔偿给邓某的妻子、女儿、父母人民币25万元,该款吴某也已付清。
料理完邓某丧事后,邓某的妻子、女儿、父母向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把肇事车辆、司机、车主、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371256.5元,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剩余部分由赵某、物流公司、罗某、针纺公司、吴某承担,并互负连带责任。
法院经核实,邓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935136.5元,由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各承担110600元,余款713936.5元按事故责任比例,由A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499755.55元,由B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为107090.48元。近日,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A保险公司赔偿给邓某妻子、女儿、父母610355.55元;B保险公司赔偿给邓某妻子、女儿、父母217690.48元。
交警提醒,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以提醒后方来车放缓车速,绕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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