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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就离 为还彩礼 绍兴男子把官司打到省高院

发布时间:2019-04-02 10:34:36 来源:绍兴晚报 王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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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首次点名“天价彩礼”,明确对天价彩礼、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现实中,高额彩礼并不鲜见。在绍兴,有这么一对“80后”夫妻,男方婚前给了女方68万元彩礼,但结婚不到半年,女方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上,这笔不菲的彩礼成为争议焦点。从一审到二审,再到省高院,这场历时两年多的“彩礼之争”日前终于画上句号。

  婚前男方给付68万元彩礼

  阿明和阿英(均为化名)都是“80后”,家里条件都还不错。2014年12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并按照绍兴传统习俗,于2015年5月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时,阿明给阿英彩礼68万元,还有金器三件。“68万元通过银行转账,且阿英家说这笔彩礼将给我购置汽车、手表并装修新房等,她们收彩礼只是顾及一下面子。”阿明说。

  到了2016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随后举行了婚礼,阿明又给了阿英8.1万元结婚礼金。然而,两口子的婚姻生活并不顺畅。“结婚不久,阿英回娘家滞留不归,她缺乏组建名副其实家庭的诚意。”阿明说。对于阿明的说法,阿英并不认同。

  同年8月,阿英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起诉书上,阿英称两人婚前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两人在性格、生活及价值观、人生观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异,致使矛盾重重。

  对于阿英起诉要求离婚,阿明称双方可以协商,但他要求法院判令阿英返还其68万元彩礼,因为婚后女方并没有用这笔钱给他购买车辆、手表及装修新房等。但阿英认为,彩礼确实收了,但这是阿明赠予的。

  至此,这笔不菲的彩礼成了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2016年12月,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阿明和阿英离婚,阿英支付阿明18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对此判决结果,双方都不服并提起上诉。女方认为无须返还一分钱,男方认为应当全额返还彩礼及金器、钻戒等物。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返还多少?省高院改判金额

  68万元彩礼,以及8.1万元结婚礼金,两笔加起来有76.1万元,阿明对一审二审判决不满,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今年3月18日,省高院进行了改判,判决阿英支付阿明45万元。

  在判决书上,省高院对改判进行了充分分析:本案涉及彩礼金额为68万元,相较于绍兴本地彩礼交付习俗来看,明显超过一般标准,属数额巨大,虽无证据证明阿明交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但该笔彩礼必然已占了他本人和家庭较为可观的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在一起,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压力的一种持续、稳定的状态。本案双方虽有短暂的同居生活,但存续时间较短,婚后并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也未体现夫妻间应有的相互扶助的经历。根据公平原则,该笔彩礼可予部分返还。

  从双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筹备婚礼的主要开支系由阿明支出,阿英为筹备结婚也必然存在开销,但她收到彩礼后,一直用于银行理财投资,直到2016年8月1日将这笔钱汇入其母亲账户内。

  至于返还数额,目前法律条文并未明确规定应返还比例,法院可自由裁量。相应地,一审法院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并结合彩礼金额、双方离婚原因、各自为准备结婚所支出的费用等具体情况,判定阿英返还部分彩礼,于法有据,但酌定返还18万余元仍明显过低,宜调整为40万元。另外5万元是婚礼礼金及理财收益中男方应分割的部分。

  彩礼没标准,三种情形应返还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法学博士陈丹认为,近年来,受奢侈攀比之风影响,彩礼习俗越来越变味,彩礼金额也越来越大。因此,天价彩礼成为一些婚恋的“拦路虎”,一些男女甚至因此酿下悲剧。在绍兴,历来有彩礼交付习俗,天价彩礼同样存在。其实,彩礼最初不叫彩礼,叫做聘礼,是婚姻六礼中“纳征”的环节。“征”是成功的意思,纳征代表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与今天领结婚证一样,是在法律上对男女婚姻关系的认可,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因此,彩礼的意义在于形式而非多寡,天价彩礼乃是对这一民俗的曲解与误读。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彩礼的法律意义早已为婚姻登记制度所代替,彩礼的习俗更应该与时俱进,适度即可,既承古意又立新风。

  记者从越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彩礼金额,尽管民间有多种“吉利数字”,但目前绍兴没有明确标准,各地各家给付金额不同。现实中,给付68万元现金作为彩礼的确偏高,但也有彩礼超过百万元的。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提出要求返还彩礼的占有一定比例。

  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章雨润律师说,正确处理彩礼纠纷,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河北石家庄、甘肃定西等地区,已确立地方司法适用标准(审判指导意见),对彩礼返还的比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同时,也可尝试确立彩礼给付区间的“地方标准”,以引导社会良好风尚,遏制不正之风。

  章雨润说,婚姻法对彩礼返还也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具体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三种情形。建议在婚恋过程中,给付彩礼的一方应该留好证据,比如见证人签字、银行转账凭证等。

标签:彩礼;阿英;男方;阿明;天价;绍兴;女方;高院;结婚;离婚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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