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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消费者投诉4S店:交了订金迟迟提不到车
业内人士提醒:4S店让你交订金,你要把它改成定金
2015年04月11日 08:43

  记者从柯桥区消保委获悉,今年以来,已有多名柯桥市民投诉柯桥一些汽车4S店。这些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大同小异,即4S店承诺,最迟两个月内可以提车,要求市民先交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订金,并承诺会在规定时间内给到车,所付的订金到时候抵充购车款。然而,约定提车的时间已经到了,车子还是迟迟没到,有的甚至已经超过约定的时间近半年,但汽车4S店却一副得理不让人的样子,让顾客再等等。这些消费者问,我能不能向他们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约定时间不断延迟

  前不久,柯桥区消保委接到市民何小姐求助电话,反映柯桥某汽车4S店,收了订金后,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提车,提出退还订金时,则让自己继续等。何小姐说,当时4S店明明答应的挺好的,说最迟两个月可以提到车,自己本来指望赶在清明节前提到车,可现在连影子都没看到,还让我继续等,说不定连端午节前都提不到车,我该怎么办啊?

  何小姐这样的并非个案,今年以来,付了订金提不到车子投诉4S店的案例已有3起,而据消保委了解,原来,随着相关车型的走俏,先行到货的车辆被后期开价更高的买主开走,而早先谈好了价格约好了时间的消费者却提不到车,以各种理由,说明车子还没到位,时间还得往后延迟。有车商还暗示买主:若想插队提车,要适当加价。

  定车合同大有文章

  那么,4S店为何可以这么任性呢?消保委在看了买卖双方的购车合同后,答案开始明朗。原来,汽车4S店和消费者的这份合同,和口头商量的有出入。汽车4S店虽然口头承诺两个月内可以提车,但是,在具体的定车合同“提车日期”一栏中,却没有直接这么写,而是写成“车到提车”,等于汽车4S店自己给自己留了空子。

  而对消费者所付的订金,实际的合同中却没写成定金,而写成“订金”或“押金”,表明提车时抵充车款外,其他诸如4S店违约时,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基本上一字不提。

  柯桥区消保委提醒相关市民,消费者交的是押金、订金还是定金是有大有讲究的,前两者也叫保证金,是一种单向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结果也只是返还或抵扣,而不具备惩罚作用。而定金则具有惩罚性,当汽车4S店违约时,应双倍返还给消费者定金,从而起到制约作用。这样对买卖双方来说者更显公平。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口头上哪怕说的天花乱坠,最后主张权利时主要还是要凭文字。因此,购车时不能轻信于人,光听业务员的口头约定,而应当及时指出,要求业务员口头和书面一致,谨慎落笔。

来源: 柯桥日报     作者: 记者 陶晓宇     编辑: 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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