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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个动作 新昌大妈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发布时间:2019-04-02 10:44:01 来源:浙江在线 陶东烨 吴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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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因为你交通违法了,请出示身份证,接受处罚。”4月1日上午,在新昌县上礼泉村牌坊对面公交站牌附近,交警发现一位中年妇女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当即将她拦下,进行批评教育以及20元的处罚。

  面对交警的执法,俞某某先是有些不屑一顾,反复强调只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了一小段路程,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当交警多次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并接受处罚时,俞某某不仅不予配合,还突然启动电动自行车,想要逃离现场,结果被交警拦下,并收缴了电动自行车钥匙。

  俞某某见状,下车用手指着交警索要钥匙,并伴有抓挠交警的行为。见自己索要钥匙未果,俞某某越来越激动,说话的语调也越来越高,动作幅度也越来越大。

  突然听见“砰”的一声,俞某某竟然把交警的警务通摔在了地上。由于俞某某妨碍交警执法并故意损坏执法装备,现场的执勤交警当即控制了俞某某并报了警,随后与城西派出所民警一道把俞某某“请”进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而55岁的俞某某不仅不配合交警执法,对于城西派出所的民警也相当不配合。当派出所民警进行了两次口头警告,并亮出了手拷时,俞某某还是坐在自己车上不肯下来。“大不了我给你20元钱好了,我又没犯法。”眼看事情越闹越大,俞某某先是提出拿20元钱平息这个事情,遭到拒绝后,又把之前撒泼的那一套拿了出来。“我这就死给你们看!”俞某某一边激动的大喊,一边向转盘方向跑去。派出所民警和执法交警见状,只好合力将俞某某控制住,送到城西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城西派出所接受记者采访时,俞某某说:“当时心里想想20元钱可以买不少东西了,脑子一热就做了傻事,现在想想蛮后悔。”因妨碍执行公务,该女子被行政拘留8天。

标签:交警;电动自行车;城西派出所;处罚;身份证;机动车;行驶;站牌;新昌县;派出所民警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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