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参保人员利用虚开医药费发票诈骗医保基金案,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去年10月,市医保结算中心零星报销窗口工作人员在对一名参保病人的医药费用审核报销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参保患者徐某近期内报销频繁,而且每次报销费用较大。稽查人员随即对徐某近年报销的票据进行初步核查,发现存在许多疑点。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徐某是我市一家建筑公司退休职工,在镇江参保,退休后回老家江都异地安置。按我市的医保政策规定,徐某可在当地选择两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长期就诊,用现金就诊后持病历及相关发票到镇江市医保结算中心报销。这一原本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的优惠政策却成了徐某的“生财之道”,因为长期就诊的关系,徐某结识了江都市高汉医院医生王某,王某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帮助徐某伪造了一系列住院手续和住院发票,虚开住院收费收据23份,金额计153237.84元。3年中,徐某持上述收据及住院手续数十次到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零星报销窗口进行报销,共骗得医疗保险基金138919.01元。此外,2005年3月至去年6月间,徐某还通过江都市高汉医院朱某等人(另案处理)先后5次将其在该院的门诊治疗费用转为住院费用到市医保结算中心报销,利用政策差异多报销费用2974.68元。案发后,所有赃款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徐某及王某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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