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市民朱先生在柯桥笛扬路上的一家超市购买了3袋某品牌包子,每袋价格11.6元,用作平时的早餐。
6月27日早上,朱先生从冰箱里拿出最后一袋包子,准备做早餐。可当他拆开包装后,惊奇地发现白白的包子上长了不少霉点。对整袋包子进行检查后,发现每个包子上都有不同程度的霉点存在。
“当初购物时我还特意查看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些包子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5月,而保质期则长达12个月。本来买袋装包子是为了节省做早餐的时间,可没想到自己经常买的品牌包子出了霉点,这让我以后还怎么能放心啊。”
当天上午,朱先生便拿着有霉点的包子来到超市,要求超市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超市方认为,包子在保质期内发生变质的事实存在,但朱先生是否按包装上的说明要求存放包子,有待考证,只同意赔偿给朱先生34.8元。双方协商未果,朱先生拨打了“12315”寻求帮助。
经该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调解,最终超市方同意赔偿给朱先生11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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