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一次性获得医疗费等16万元补偿
商报讯经过长达近5个月的“拉锯战”,家住上虞市章镇镇的赵先生前天终于一次性获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16万元补偿。
农历正月初一清晨,赵先生拿出两只“摇钱树”烟花,放在自家院子的空地上燃放,然而烟花并没有燃放。赵先生拿起烟花,仔细检查未曾燃放的原因,结果发现第一次点火只是把粗粗的引线烧掉了,与引线相连的细细的快速线未能引燃。
随后,赵先生不假思索,第二次点燃了快速线,但令他始料未及的是,随着一声巨响,悲剧发生了。
原来,虽然快速线比较长,但引火速度极快,一下子燃着了烟花。赵先生躲闪不及,被瞬间冲出的焰火炸伤了左眼,鲜血直流。
赵先生的家人赶紧将他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经手术,赵先生的左眼球被摘除并植入假眼,花费各种医疗费用高达1.7万元。
在赵先生治疗恢复期间,赵先生的家人向上虞市消保委章镇消保分会进行投诉,认为烟花质量有问题,要求经销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巨额费用。
由于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短时间内难以达成一致,章镇消保分会提出并经双方同意,待赵先生临床体征稳定,伤残鉴定出来后,再行调解。
5月6日,赵先生经医院诊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
此后,章镇消保分会多次召集各方进行面谈,致电涉事烟花生产企业负责人协商调解,最终于前天达成调解协议:由烟花生产商一次性补偿赵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人民币共计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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