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这两天,广东的消费者刘某“来”绍兴维权。尽管维权成功,但他的经历最终是“以案说法”,给了大家一个警示:网购藏风险,维权举证难。
刘某是广东籍消费者,其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款标价为199元的手提包。可收到货物后发现,实物与经营者描述的不符。尽管通过协商,经营者同意退货并赔偿400元,可因为是网购,出现了曲折的一幕:在刘某按照经营者要求将手提包寄回去后,经营者却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退款。为此,今年6月份,刘某通过省消保委反映了此事。
由于经营者是绍兴的,纠纷遂转到越城区消保委龙山分会。有关工作人员即与经营者联系,了解核实情况。一开始,经营者并不承认其已收到消费者的退货。工作人员调取并核实了消费者寄送该手提包的相关快递单据,再次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协商。面对这些证据,经营者对是否收到退货仍然模棱两可。不过,经过多次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退还给消费者刘某货款199元,并赔偿400元。
刘某是幸运的,但他的经历却给不少消费者借鉴。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然而,网购市场繁荣的背后却是乱象丛生,投诉量迅猛增长。越城区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对消费者的投诉案例分析,网络购物主要存在“五宗罪”,具体包括经营者夸大商品的性能、不履行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网上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提供的售后服务不到位,配送货物不及时,网络购物不提供消费凭证等。对此,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消保委有关人士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网络购物要选择有资质的、信誉比较好的网站和经营户,特别要看清上面是否有(工商)登记注册的标志。同时,在消费过程中要尽可能保留好相关的交易证据,发票、收据、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