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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7-06-14 14:53:16 来源: 绍兴晚报 干政

  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今后将面临严惩。记者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已实施,对骗提套取公积金的,除追回款项外,还将被列入市公积金信用黑名单,影响今后的公积金使用资格。

  早在去年,绍兴市曾在清查中发现明显存在套取行为嫌疑的企业。

  据了解,骗提套取行为主要包括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虚假亲属和夫妻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工作和劳动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自住住房事实或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偿还商业按揭贷款事实或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

  为严惩类似行为,《绍兴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出台,首次创建市公积金信用黑名单。

  “对骗提套取行为区分不同情况,按不同方式分别处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在窗口受理审核环节发现骗提套取行为,尚未造成骗提套取事实的,没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将申请人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冻结申请人个人账户,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对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已造成骗提套取事实的,除限期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外,也将视情况对申请人处以提取金额5%~10%的罚款。同时,申请人将被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冻结申请人个人账户。在限期内全部退回款项本息并交足罚款的,自足额退款并交足罚款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在限期内未全额退回款项本息或交足罚款的,自足额退款并交足罚款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此外,骗提套取有关情况也将书面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如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而对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限期追回被骗取的款项本息,还将对骗取人处以骗取金额一倍的罚款,并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同样根据限期内退回款项本息和罚款的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冻结申请人个人账户并限制其提取使用。

  对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造成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性质恶劣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将相关情况报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并将其不良信用行为记入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予以曝光。公积金缴存职工造假,5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骗提的,同时停止受理发放其相关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醒的是,为防止利用单套住房频繁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在近期出台规定,明确不同的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时间须在12个月以上。

标签:套取 住房 公积金 编辑: 金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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