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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鉴 嵊州一企业因为做了这事三员工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7-08-25 09:20:42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戚亚平 记者 朱银燕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8月25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戚亚平 记者 朱银燕)近日,嵊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嵊州市环保局的案件移送: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防治大气污染物设施。

  经查,8月12日下午,嵊州市环保局对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天该企业酸洗生产线正在生产,按照环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废气必须经过碱液喷淋中和PH值达标才能才能排放。

  经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该企业配套的三套碱液喷淋吸收装置都不正常运行。员工竹某未按照环评要求运行防治大气污染物设施,致使企业生产过程的酸雾外排造成空气污染,企业负责人梁某、俞某未能履行监管职能,对员工的违规排污行为持放任的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8月13日,嵊州市公安局对涉案嫌疑人竹某、梁某、俞某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近期,公安机关将对环境污染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在这里嵊州警方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要正常正规生产经营。

标签:企业 员工 行政拘留 编辑: 金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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